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1 17:57

(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1日电)国教行动联盟今天指最新公布的「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准则」不能惩处,形同废除制服。教育部则解释,服仪规定已施行多年,须循民主参与方式订定,且学校仍可辅导管教。

教育部于4月30日公布「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准则(以下称准则)」,针对违反服装仪容、情感关系及违反学生在校作息规定的管教惩处,订定全国一致性规范。

国教行动联盟今天发布新闻稿,质疑准则第10条规定,学校对违反服装仪容规定的学生「不得加以惩处」,形同变相废除制服和服仪规定。

对此,教育部今天傍晚以文字回应中央社,学校不能惩处,但可采取适当的辅导或管教措施。且这项规定不是新的,在民国109年8月颁布的「国民小学订定学生服装仪容规定之原则」及「国民中学订定学生服装仪容规定之原则」就是这么规定。

按照行之有年的规定,国中小须设置服装仪容委员会,透过公听、说明会、问卷调查等民主参与方式,广纳学生和家长意见,进而订出服仪规定。

违反服仪的学生,学校可采适当且合乎比例原则的辅导管教措施,包括正向管教措施、口头纠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现纪录、通知监护人协请处理、书面自省及静坐反省。(编辑:陈政伟)113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