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5-07 10:52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

彭姓男子具有法律学位,但无律师执照,他私下向1名女子收2000元写诉状,寄达台南地检署后成功请求检察官上诉,后被全国律师联合会发现告发曝光,彭否认辩称中间有很多误会,但法院根据对话、录音等,认定彭收2000元是写诉状的对价,依违反律师法判他3月徒刑,可上诉。

检方查,彭男(52岁)无律师证书,2022年12月14日在台南某超商内和林姓女子约定,以收费2000元为代价替她写上诉状,双方达成交易后,彭写好并将该上诉状寄给台南地方检察署,南检检察官当时也未发现彭是假律师,同月26日依林女请求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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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经全国律师联合会代表人尤美女告发后侦办;检方讯时,彭矢口否认违反律师法,辩称他是帮林女处理强制执行,有指导对方去台南法扶申请,虽有替林写状纸,但这2000元不是写上诉状收的钱,里面有误会。

彭还说,林女不想请律师,但包括起诉执行保费、裁判费及往来邮务费,很多案件林都要他帮写状纸,但写状纸2000元都不够,他绝对不是意图营利办理诉讼案件。

但根据彭、林对话,林女说「上诉部分,2000可以吗?」彭说「现砍1000的话,那待会就直接付了吧!」2见面对话录音时,彭也说「我当然会做到好,如果检察官没有给你上诉,我就还给你」,检方不采信彭辩词依法起诉。

台中地院在比对双方对话、邮件纪录等,也认定彭男收2000元是替林女撰写请求检察官上诉状的对价。

法院审酌,彭男有法律学位,清楚要有律师执照才能执行业务,却无视法律规定写诉状营利,犯后否认,依违反律师法判他3月,得易科罚金。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