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不分類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5-08 22:17
争议多时的「再生医疗双法草案」,行政院于上月25日通过,送交立法院审议,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逐条审查「再生医疗法草案」及「再生医疗制剂条例草案」。记者沈能元/摄影争议多时的「再生医疗双法草案」,行政院于上月25日通过,送交立法院审议,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逐条审查「再生医疗法草案」及「再生医疗制剂条例草案」。记者沈能元/摄影

争议多时的「再生医疗双法草案」,行政院于上月25日通过,送交立法院审议,期盼本会期三读通过。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先逐条审查「再生医疗法草案」、「再生医疗制剂条例草案」,以「再生医疗法草案」中,包括外界称为「姊姊的守护者」的第十九条文,立委陈昭姿提案应将再生医疗组织、细胞来源的提供者,排除胎儿、无行为能力人等共7条条文,及「再生医疗制剂条例草案」中有关再生医疗组织提供者的第12条条文,仍未达成共识予以保留,将于明天继续讨论。

「再生医疗法草案」今天排入立院审查议程,原有争议的包括第五条再生医疗审议会组成委员不应只规范性别,最后由立委王正旭提案,组成委员应有医药科技、伦理、法律与其他相关专业学者专家,而立委刘建国也提案应纳入化学、生医、医学工程等专家。经讨论后,卫福部同意委员身份条件纳入医、药、生技、伦理、法律等学者专家及病友团体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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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第七条规范,医疗机构执行再生医疗前,应完成人体试验,卫福部医事司长刘越萍表示,这包括再生技术、制剂都一定要做人体试验,避免外界担心条文有无限放宽的情形,最后经讨论,再生医疗改为再生技术而通过。

至于,第八条规范,治疗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的疾病,且国内尚无适当药品、医疗器材或医疗技术,以及特管办法已经通过者,免进行或完成人体试验,其中为治疗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之疾病时,限缩至个案须逐案申请,法条顺利通过。

另如果再生医疗研究涉及胚胎或胚胎干细胞,将不得以人工受精方式制造胚胎、制造杂交体、以其他物种细胞核植入去核的人类卵细胞、繁衍研究用胚胎、将研究用胚胎植入人类或其他物种之子宫等,也顺利通过。

经过一天的审议,仍有部分条文仍未达成共识,包括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廿四条、第廿九条。其中第十九条文,有关再生医疗组织、细胞来源的提供者,以有意思能力的成年人为限,但显有意于特定人口群或未能以其他对象取代者,不在此限;外界担心,若没有明确规范,有如电影「姊姊的守护者」中描述,妹妹的出生是为了救重病的姊姊,将有可能发生。

立委陈昭姿提案应将再生医疗组织、细胞来源的提供者,排除胎儿、无行为能力人,对此朝野立委及卫福部对此多有不同意见,支持一方认为如此可以保护胎儿、无行为能力人的权益,而反对一方则认为限制后,会阻碍再生医疗进展。

至于二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执行再生技术者,应于每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或中央主管机关通知期限内,应提出结果报告,内容包括案例数、效果、不良事件及其他指定事项,中央主管机关应定期公开相关统计的医疗品质资讯。

长期追踪相关报告结果的立委林淑芬表示,该条文针对中央主管机关应定期公开相关统计的医疗品质资讯,所谓定期指的是多长的期限都未明显告知,卫福部应进一步规范,因此该条予以保留,待明天继续协商。

而对于目前细胞治疗成效迟迟没有公布,民众无从了解治疗成效。医事司长刘越萍表示,目前共收集500多名患者进行细胞治疗相关成效,卫福部长薛瑞元表示,下周前将会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