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9 14:47
示意图。(图取自Pexels图库)示意图。(图取自Pexels图库)

(中央社记者赖于榛台北9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打诈新4法,主要加强网路广告平台业者与金融业者责任,同时加重诈欺刑责。未来骗愈多关愈久,诈欺金额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最重可处10年徒刑,且3犯诈欺者禁假释,也将科技侦查手段入法。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打诈专法」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以及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3配套修法与立法,草案将包裹送立法院审议。

打诈新4法重点之一是加重诈欺刑责,草案新增巨额诈欺罪,诈骗金额1000万元以上者,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0万元以下罚金;3人共犯,或使用网路、冒名政府名义诈欺、深度伪造诈欺,有复合式诈欺手段者,可加重其刑1/2;同时在假释部份引入三振条款,3犯诈欺入狱者,未来不准假释。

草案也新增窝里反条款,未来犯罪者自首后,若自动缴交所有犯罪数额,可减轻或免除其刑,而若使警察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查获主持操纵者,可免除其刑。

此外,由于犯罪集团大肆利用通讯软体等犯罪,因此草案提供警方许多科技侦查手段,未来包含「M化侦查网路系统」(M化车)、GPS、热显像仪等都将规范可有条件使用。法务部检察司长郭永发出席院会后记者会解释,上述侦查手段对隐私干预愈严重,发动门槛愈严格,且绝大多数均采法官保留与救济规定且也有资料保存及销毁规范,民众可以放心。

媒体询问相关科技侦查手段不限调查诈骗案件,是否会有疑虑,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出席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解释,侦防工具等有法律明订授权,都会循法制原则处理,不会无上限使用,也不会影响一般人生活。

此次草案并未包含对通讯设备的通讯监察,罗秉成说,侦查工具没有设备端的通讯监察力道确实会少一些,但现在相关技术、法制等都不成熟,或许未来有机会再推动。(编辑:郭无患)11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