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5-09 15:47
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记者黄婉婷/摄影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记者黄婉婷/摄影

行政院会今拍板「打诈新四法」,其中洗钱防制法从三面向纳管币商,其一是入刑化,若构成违规要件,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只规范事业也规范个人,国外币商也要在国内落地。另外是新增特殊洗钱态样,利用虚拟资产帐号、第三方支付帐号为洗钱犯罪工具,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并科5000万元以下罚金。

行政院去年针对诈骗曾修订刑法、投顾法、人口贩运法等,但并无打诈专法,此次将采四法包裹齐送,「打诈新四法」包含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打诈专法)、洗钱防制法、科技侦查及保障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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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洗钱防制部分,共有三大项目入刑化,其一是虚拟资产服务未完成洗钱防制登记,其二是第三方支付服务未完成洗钱防制暨服务能量登录,其三是设立于境外的虚拟资产、第三方支付服务业者,若未完成分公司登记或分公司登记,未完成上述三项前提,却又提供服务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新增特殊洗钱罪态样,利用虚拟资产帐号、第三方支付帐号为洗钱犯罪工具,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并科5000万元以下罚金;并提高一般洗钱罪的刑度及法人罚金刑度,洗钱达1亿元以上,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未达1亿元,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同时提高法人罚金刑度,除处罚行为人外,对法人并科以10倍以下罚金。

并将没收范围扩大为洗钱财物或财产上利益,可在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所有与否的情况下,全部没收。

针对币商纳管,法务部次长黄谋信补充,洗钱防制法修正透过三方向纳管币商,第一,原来币商管理是透过该法的行政罚来处理,这次修正后将它入刑化,一旦构成特定要件,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规范对象包含事业也包含个人;第三,也处理到国内外币商问题,国内币商当然要透过洗防登记或能量登入,如果是国外币商,就要透过在国内落地,做分公司或是公司登记,加上洗防登记跟能量登录,才能在国内落地,否则将处刑责。

金管会副主委邱淑贞指出,该次修法将个人币商跟事业币商纳入管理,没有登记就会有刑责。监管部分,金管会是虚拟资产的投资跟支付相关主管机关,日前已设十大要点,所有币商申报都会审查是否有依照作为事业上的管控机制;币商公会也会马上成立。

邱淑贞说,除金管会内部要求管理外,还有公会,后续也会有借重会计师来做管理。也就是说,币商管理除了入刑法强力要求作业务规范外,针对内部管理跟管控,金管会也依照上述方式加强管理。

根据金管会统计,目前不分国内外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共计有6、70家,其中完成洗钱防制的法遵声明共2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