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09 15:49

(中央社记者赖于榛台北9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打诈新4法,将币商纳入管制。未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事业或人员须完成洗钱防制、服务能量登记或登录,否则最重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打诈专法」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以及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3配套修法与立法,加强网路广告平台业者与金融业者责任,同时加重诈欺刑责,草案预计包裹送立法院审议。

根据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未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事业或人员未向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完成洗钱防制、服务能量登记或登录者,不得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另外,境外设立的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之事业或人员非依公司法办理公司或分公司设立登记,并完成洗钱防制、服务能量登记或登录者,也不得在台湾境内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

违反上述者,最重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

法务部次长黄谋信出席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说明,原来币商管理是透过行政罚处理,这次修正后就入刑化,特定构成要件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法规范对象包含事业与个人币商,且也规定国外币商也要落地并完成洗钱防制登记,才能提供服务。

金管会副主委邱淑贞也出席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解释,此次打诈新4法将个人币商或事业币商都纳入管理,若未登记就会面临刑责。

邱淑贞说,目前虚拟货币市场约有60家至70家币商,已通过金管会洗钱防制法遵审查的有25家,未来也将要求所有币商申报、审查,加以币商公会即将成立,币商管理将有法制、行政以及公会管理等层面,且还会借助会计师协助内控。(编辑:苏志宗)11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