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5-09 20:03
行政院会通过「打诈新四法」,行政院长陈健仁(左二)和副院长郑文灿(右二)亲自出席记者会表达对打诈的重视。记者邱德祥/摄影行政院会通过「打诈新四法」,行政院长陈健仁(左二)和副院长郑文灿(右二)亲自出席记者会表达对打诈的重视。记者邱德祥/摄影

行政院会今通过集结内政部、金管会、数位部等跨部会的「打诈新四法」,送立法院审议。法界人士认为,本次修法立意良善,成效仍待实际运作才知道,而行政机关在前端遏阻诈骗资讯传播,法院于后端给予犯罪者适当之刑,是打诈解方。

行政院今送立法院审议的打诈新四法包括: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洗钱防制法、科技侦查及保障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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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而喻,此次修法是为了打诈。四法草案著眼于:加重诈骗犯刑责、要求网路广告平台业者应指定法律代表、虚拟资产服务事业或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或登录、执法机关可有条件使用科技侦查工具、以及明定建置网路流量纪录留存等面向。

为何国内涉嫌诈骗者再犯率高?从事诈欺犯罪者有年轻化趋势?法界人士观察,主因是诈骗好赚,犯罪成本过低,法院裁定的应执行刑短,犯罪者也有机会假释,出狱后仍是一条好汉,再回归老本行,诈骗犯罪,生生不息。

「追溯犯罪需要成本,当罪证确凿时,法院就应该给予适当之刑,而非轻轻放下,否则毫无吓阻力。」法界人士说,举例而言,检警侦办车手案,搜集证据,案件经起诉,交由法院审理,法院也认定被告有罪,却常轻判。

法界人士表示,实务面问题并非刑度不足、不够用,而是法院裁量的应执行刑偏低。行政院及司法院等单位,应重视法院定应执行刑的问题。

犯罪手法日新月异,法界人士说,检警也需要科技侦查工具办案,时至今日,若要求警察仅能以跟监等传统方式办案,并不合理。我国对M化车、GPS定位及热显像仪等可有条件使用的规范,已经比德国和美国迟了许久。

此外,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规范,大型网路广告平台业者应指定法律代表,或不配合移除下架诈骗广告,依法可罚以250万以上、2500万以下罚锾并限期改正,情节重大者可降低流量甚至限制接取。

法界人士表示,网路上的投资广告泛滥,不少民众相信广告,加入假投资社团受骗。近年,国内每年诈欺金额约达70亿至80亿,近一半均源于假投资诈骗,因此设立法律代表的目的并非牵制自由,而是若广告出事,则可循线找到相关代表人。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分修正条文,明定建置网路流量纪录留存系统及调阅事项,执法机关可借此分析案件网路资料等线索,法界人士表示,这次修法是宽严并济的规范,实务上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