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14 17:07

(中央社记者陈婕翎台北14日电)卫生福利部今天预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开放同性伴侣、单身人工生殖合法,各界较无共识的代理孕母也在增列适用范围内,即日起预告至7月13日,国健署力拚年底送入行政院。

台湾早在民国93年举行代理孕母公民会议,以不禁止、有条件开放为共识,举行20次以上会议,但社会难达共识。近年部分民间团体建议开放未婚女性及同性配偶施行人工生殖,再次历经20次专家会议,国民健康署今年2月27日及3月28日举行2场公听会。

根据今天预告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修正重点包含,受术夫妻修正为受术配偶,增订受术未婚女性、受术异性伴侣、女性受术者、委托配偶、代理孕母、代孕生殖、代孕服务机构、代孕定型化契约及代孕子女用词定义;增列代理孕母、受术配偶及受术未婚女性权益保障。

针对外界关注的「代理孕母」议题,草案增订代理孕母资格要件、权益及契约等,规范台湾代孕无偿,但提供必要费用及开立代孕费用专户,代理孕母完成人身保险投保后,始得执行代孕生殖,禁止委托配偶于代理孕母怀有代孕生殖胎儿期间终止契约,同时明订代孕子女法律地位。

人工生殖子女权益列优先考量对象是各界最大共识,草案增订拟受术对象于施术前人工生殖子女利益评估规范,应审酌受术对象职业、经济能力等,避免人工生殖动机不单纯,尤其施术未婚女性,应检视是否有适当照顾子女能力,包含支持系统及处于稳定密切生活关系伴侣的态度。

另外,草案也修正纳入受术未婚女性禁止使用特定捐赠精子规定,增订禁止同性配偶近亲精卵结合情形,修正捐赠生殖细胞提供使用限制,及增订同性配偶接受生殖细胞捐赠及女同性配偶采A卵B生施术方式同意书与公证程序。

虽然民团多次提出单身女性及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术有高度共识,建议代理孕母相关条文应脱钩处理,但这次卫福部提出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将代理孕母也适用对象范围。国健署长吴昭军告诉中央社记者,当初就是希望完整法案纳入所有对象,以利各界表达意见。

吴昭军表示,对修正草案有意见或建议,可于即日起60天内,以书面陈述意见或洽询,若届时意见较多,就会需要花时间凝聚共识,才能举行专家会议,重新检视法规条文,力拚今年底前送入行政院,「只有2个地方可以做决定,就是行政院与立法院」。(编辑:管中维)113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