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14 18:45

(中央社记者苏思云台北14日电)行政院会9日通过打诈新4法,要求一定规模的境外网路广告平台业者须在台湾设法律代表人「类落地」。数位部今天表示,近期跟TikTok三度会谈,针对打诈专法草案内容沟通,TikTok理解台湾草案中类落地作法,也有意愿配合。

行政院会9日通过打诈新4法,要求一定规模的境外网路广告平台业者须在台湾设法律代表人「类落地」,借以遵守台湾法律,违反情节严重者可降低流量,甚至封网域;一定规模的定义将订定子法确认,不过外界预期TikTok、脸书、Google等都在预期范围内。

知情人士表示,行政院会9日通过打诈新4法,数位部近期再次找TikTok沟通,透过线上会议,跟TikTok新加坡总部政府部门事务主管与法务相关主管沟通打诈专法「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也跟TikTok说明后续将订定子法规范细节。

「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中也有针对一定规模以上网路广告平台祭出罚则,若没尽到义务,最重可能限制接取。

知情人士表示,TikTok在会谈中也厘清业者应尽责任,理解台湾草案中类落地作法(设法律代表人),也有意愿配合,不过,TikTok能否在台湾类落地,后续也需要陆委会协助判断。整体而言,TikTok关心的内容跟其他跨国网路广告平台业者大致相同,并未对罚则表示意见。(编辑:张均懋)113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