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14 21:03

(中央社记者黄郁菁屏东县14日电)屏东县前麟洛乡长蔡志和担任乡长期间收贿违反利冲法,去年遭罚新台币60万元迟未缴,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屏东分署追查后发现义务人期满保单,终于成功追回国库欠款。

屏东分署今天新闻稿指出,蔡志和在民国104至105年担任乡长期间,藉乡公所办理的3件劳务采购案,与得标厂商约定并收取贿款57万元,作为他催促乡公所职员办理厂商请款进度对价。监察院依据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对他开罚60万元。

屏东分署提及,蔡志和案发后虽有缴回全部犯罪所得,但并未缴纳罚单,监察院去年6月将案件移送到屏东分署执行;分署调查发现蔡志和已因他案入监服刑且名下无财产,但有1张保单缴费期满,便发函保险公司扣押这张保单请领各项保险给付与解约金的权利。

屏东分署表示,蔡志和同意分署终止保险契约,由保险解约金冲抵38万多元罚锾,并承诺剩下罚款会通知家人缴清。执行人员确认对蔡志和权益没有损害后,核发执行命令终止保单,并通知保险公司将义务人可领取的解约金交给监察院,后续由蔡志和家人凑齐余款,如期缴纳给监察院。(编辑:谢雅竹)113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