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15 12:31

(中央社记者洪学广高雄15日电)高雄陈姓男子与女友分手后心有不甘,趁对方前来租屋处返还物品时,持刀威胁负担17万债务,并性侵拍摄影像得逞,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处13年。全案可上诉。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陈男辩称交往期间有资助前女友一起买车,所以对方应给新台币17万元,陈男辩护人也称,过程虽有拿出美工刀,但并未用来胁迫,且被告是受精神疾病影响,常出现扭曲现实、记忆错乱现象,不无可能是因为记忆紊乱,才会商谈如何偿还前女友应分担费用,主观上应无不法所有意图。

不过,法官综合相关事证与医院鉴定报告不采信其说词,并依陈男涉犯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强盗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3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与女友分手后心有不甘,去年7月间晚间趁对方前来租屋处返还物品收拾东西时,便以不雅照恐吓要求负担自己的17万元债务,并强逼性侵得逞,甚至拍摄不雅影像。

同月18日晚间,陈男又持美工刀前往前女友租屋处,胁迫签下17万元本票,并逼迫脱光衣服拍摄影片,最后再次性侵得逞。(编辑:陈仁华)11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