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5-16 16:34

(中央社记者姜宜菁云林县16日电)能源公司在云林县瓦磘村设置太阳能光电案场,由于距离住家仅2公尺,且位于村庄中央,居民今天到案场拉布条抗议,要求案场撤出;县府表示,案场申请合法,建议案主与地方多沟通。

云林县元长乡瓦磘村民成立自救会,上百人今天聚集在案场,并在周边挂布条,高喊反对种电,要求案场撤出;元长乡长李明明、云林县议员蔡明水、陈俊龙、陈乙辰和张维心等人不分党派到场声援。

自救会长陈安邦说,近千坪的太阳能光电案场直接设在村落正中央,距离住家仅2公尺,对于居民居住环境影响甚大,更担忧会造成热岛效应,让当地温度上升。

「真的太近了!」李明明要求厂商立即停工并撤出,并希望「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设置管理办法」能够明定案场应与住宅区保持一定距离才准许设置。

蔡明水等人则希望业者另觅他处,同时基于居民居住环境为考量,在议会提案规定再生能源案场设置条件。

云林县府建设处表示,该案申请合法,所以去年6月核发同意备案公文。不过因地方居民都持反对意见,将持续协助业者与民众居中协调

能源公司陈姓总经理先解释太阳能光电对人体健康无害,也不会造成热岛效应等疑问,接著说他愿意释出善意协调,提出包含买地、投资成本,愿意以成本价新台币5000万元卖给当地,如同意买地便立刻退出此处,如居民无法接受,也欢迎当地居民能够找出代表人,协助召开协调会,与地方居民沟通。(编辑:黄世雅)11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