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5-16 17:34
台中市郑姓男子在2021年底在丰乐篮球场打球时,持篮球砸一名少年,二审判郑拘役45天,可易科。图/台中市政府提供台中市郑姓男子在2021年底在丰乐篮球场打球时,持篮球砸一名少年,二审判郑拘役45天,可易科。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郑姓男子在3年前在南屯区丰乐篮球场,与高中生打三对三斗牛篮球时,郑因不满投篮时被一名高中生盖火锅,气得拿篮球砸高中生,造成少年左脸、左侧擦伤,还有轻微脑震荡,郑在警询、侦讯时坦言,有用球砸人,后来又改口是打球过程球飞出去,二审认定郑不知少年是未成年,判拘役45天,可易科4.5万元。

判决指出,郑姓男子(45岁)育有2子,2021年11月间在南屯区丰乐篮球场与人打斗牛篮球,期间郑因不满在投篮时,遭一名戴口罩的高中生盖火锅,郑持篮球朝高中生的丢掷,造成少年左侧脸部、左耳挫伤并轻微脑震荡,现场有其他参与的队友看到案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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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男在警询、侦讯与一审审理时,说法不一,起初郑是说,当时他带球切入,垂直起跳准备投球,对方防守无故用非篮球所允许动作,握拳朝我胸口推挤,差点造成他后仰跌倒受伤,当下非常气愤,才会拿起篮球朝他身上丢过去,但审理时却说,当时是对方推过来,其在空中失去重心,球才飞出去,可能因而砸到少年。

一审依照告诉人、现场证人的证词,认定郑男对未成年人犯伤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5万元。

郑男不服提出上诉,强调当时不知道少年是未成年,少年身材比他还高大等语。

台中高分院认为,郑男是偶然在非校园的球场相约比赛,少年当时已近17岁,身型与一般成年人并无二致,当日在场打球者,除少年及其同学外,其他参与打球的都是成年人,该球场使用者也非少年为多数,郑未能观察少年全脸,因此可能不知少年未成年,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拘役45天,可易科,仍可上诉。

台中市郑姓男子在2021年底在丰乐篮球场打球时,持篮球砸一名少年,二审判郑拘役45天,可易科。图/台中市政府提供台中市郑姓男子在2021年底在丰乐篮球场打球时,持篮球砸一名少年,二审判郑拘役45天,可易科。图/台中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