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4-03-04 00:21

     杨玉芹和韩士焕,一对普通的夫妻,与吕兰云等邻居九户,共同居住在韩庄社区。自2015年起,他们与周围的九户人家达成了一个友好协议——轮流负责缴纳水费,以简化生活琐事,增进邻里和谐。2022年至2023年,恰逢吕兰云担任此轮值任务。

     在2022年的8月份,韩士焕,提出了一个建议:为了公平起见,大家在群内上传各自水表的照片来共同计算费用。这个提议得到了一部分邻居的支持与认可,因为它透明而直接。然而,事情并非总是一帆风顺。9月,由于水表读数出现的问题,大家决定更换新的水表。杨玉芹谨慎地建议,先观察两个月看看情况如何。

      在此期间,吕兰云发现了自己家的水表存在问题,但遗憾的是,韩士焕那时无法回来处理。于是在11月,迫于无奈的情况下,吕兰云将新换的水表又换回了旧水表。

     转眼来到2023年9月,当吕兰云检查水表时,他惊讶地发现杨玉芹家的读数异常地高,而自己家的却意外地低。这一发现引发了一系列的讨论和争议。实际用水量与水表显示的数据不符,显然让分摊水费变得复杂起来。吕兰云基于自己的观察,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分摊方法,不幸的是,这种方法并没有得到其他邻居的赞同和支持。

      经过一番磋商,吕兰云依据去年各户的用水量进行了估算,从而算出了每立方米的水价,并据此通知了所有相关住户应缴费用。除了杨玉芹之外,其他邻居都按照吕兰云的要求完成了支付。

     杨玉芹这边的情况则较为特殊。她根据自己对账单的理解,已经支付了169元的费用,但吕兰云却要求她再支付高达2906.63元。对此,杨玉芹表示不同意,认为吕兰云的计算方法缺乏事实依据,双方因此产生了激烈的争议。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受托人)根据另一方(委托人)的约定去处理某些事务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这个案例中,邻里之间的轮流缴纳水费的协议,正是基于互信互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委托合同。原本案件的案由是追偿权纠纷,但鉴于案情的实际情况,应该将其更正为委托合同纠纷。《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法院判决:在吕兰云为杨玉芹、韩士焕垫付水费3075.63元(471立方米*6.53元)后,杨玉芹向吕兰云返还了169元,应当再返还2906.63元。

     通过这一系列的事件,我们可以看到,邻里间的信任和互助是多么的宝贵。然而,一旦出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应当建立在合理公正的基础之上。法律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框架和指导原则,而最终的目标是恢复和维持社区内的和谐与秩序。在这个案例中,每一方都有自己的立场和理解,但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应该寻求最合理的解决方案,以便和睦相处,共同维护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