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4-03-04 21:33

 

    我们都非常痛恨有些无良商家售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很多市场在售卖鸡鸭牛羊时,脱毛还会用明令禁止的烧碱(火碱),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2023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与覃某某合谋,提议制作并销售一种名为“羊杂汤”的食品,其主要成分包括狗头、牛头、羊头以及狗和羊的内脏。在得到覃某某的同意后,两人开始采购这些原材料,并进行脱毛处理以备销售。为了提高处理效率,他们在2023年5月2日雇佣了被告人曹某某来协助处理狗和羊的内脏。

    5月6日,张某某和覃某某指示曹某某使用片状氢氧化钠对这些原材料进行脱毛,张某某购买的片状氢氧化钠(离子膜烧碱)包装袋上载明:“该产品危险,具有强腐蚀性,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且氢氧化钠属于卫生部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范围内。

     完成脱毛后,他们将处理干净的狗头、牛头、羊头与狗和羊的内脏混合制作成“羊杂汤”,并通过覃某某在新疆五家渠市祥源市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102团商贸城市场进行销售。每盒“羊杂汤”的售价为15元,共计售出1033盒,非法获利15495元。张某某和覃某某向曹某某支付了5400元的工资,剩余的利润两人商定平分。

   法院判决:

    1、被告人张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被告人覃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3、被告人曹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4、违法所得人民币15495元,被告人张某某已缴纳人民币3000元,继续向被告人张某某追缴人民币2047.5元,向被告人覃某某追缴人民币5047.5元,向被告人曹某某追缴人民币5400元,上缴国库。

    5、被告张某某、覃某某、曹某某支付公益赔偿金人民币46485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缴国库。

6、责令被告张某某、覃某某、曹某某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中张某某、覃某某、曹某某系共同犯罪。曹德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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