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06 11:48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6日电)曾被爆料违规当主委还咆哮住户的检察官刘承武,以社区许姓住户提供资料给记者报导涉违反个资法等提起刑事自诉,一、二审判决无罪,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许姓住户无罪确定。

刘承武提告主张,民国109年7月14日许姓住户在社区管委会会议上擅自录影,经他4度制止仍继续录影,涉不法搜集管委会开会影像,又未经他同意即将相关影像加以节录、删除,连同他的职业等个资提供某周刊记者。

他主张,周刊记者引用这些影像作成报导,且许男提供的内容未加遮蔽他的影像,经周刊制成网路新闻影像报导,涉不法处理及利用,足生损害于他的权益,许姓住户相关行为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强制罪。

一审的台北地方法院认为,许姓住户公布刘承武的影像、个资给媒体,目的是为指出刘承武处理公共事务的妥适性,引起舆论重视,以保障社区住户权益,这是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实际未做其他不当利用,在必要范围内利用刘承武个资,没有违法。

北院指出,许姓住户搜集、处理及利用刘承武的个资行为,目的在留存公共事务的讨论过程,并促使媒体关注,以增进社区的公共利益,没有损害刘承武隐私及人格权的意图,判许男无罪。

刘承武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审仍维持一审判决,强制罪部分,不得上诉确定;个资法部分,刘承武提起上诉受刑事妥速审判法限制,须指出此判决适用的法令有抵触宪法、违背司法院解释或违背判例。

刘承武再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无违误,刘承武上诉无理由,日前驳回上诉,许姓住户无罪确定。(编辑:戴光育)113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