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08 11:27
富邦悍将前球员陈凯伦。(中央社档案照片)富邦悍将前球员陈凯伦。(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8日电)中职前球员陈凯伦酒后向女子求欢遭拒绝,涉嫌性侵未遂。一审判刑1年8月,二审因双方未和解,但陈凯伦赔偿新台币50万元,改判刑1年6月,日前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案发后,富邦悍将曾向外界表示,球团于本案事发收到举报时,立即对陈凯伦处以严正停职,并全力协助司法侦查,陈凯伦随后申请任意引退,同年球季末即已离队。中职则表示,陈凯伦在具有球员身分期间犯案,决议永不录用。

判决指出,陈凯伦于民国110年10月9日晚间至10日凌晨,在新北市淡水区某处与认识的受害女子及其他友人聚餐饮酒后,陈男以一同续摊为由,佯称邀约女子与另1名女性友人前往,但女子赴约后,发现另1名女性友人未到场。

判决表示,陈男借机要求与女子发生性关系遭拒,女子随后因酒后身体不适,被陈男扶到餐厅厕所后察觉有异,打电话向女性友人求援,但友人未接电话,要离开厕所时,陈男把女子推进厕所意图强制性交,因女子挣脱而未得逞。

一审士林地方法院审理时,陈男与陈男辩护律师辩称,陈男的行为是强制猥亵,并非强制性交,希望从轻量刑,但未被法官采信。

一审认定,陈男要求与女子发生性关系,并强行抚摸女子胸部、阴部后把生殖器靠近女子脸部,有强制性交犯意。

一审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1年8月,民事部分判陈男须赔偿被害人及其配偶共50万元。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二审指出,陈男坦认犯行,并依民事判决结果赔偿50万元,已为达成和解而努力,审酌被害人不愿和解、未原谅等情形,改判处陈男1年6月徒刑。

陈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量刑妥适,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编辑:方沛清)113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