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11 22:00
卫生福利部参考COVID-19防疫经验,启动「传染病防治法」修法,11日公告第2阶段修法草案,疾管署发言人罗一钧说明,新增明订防疫隔离假、电子围篱等,即起预告14日。中央社记者曾以宁摄  113年3月11日卫生福利部参考COVID-19防疫经验,启动「传染病防治法」修法,11日公告第2阶段修法草案,疾管署发言人罗一钧说明,新增明订防疫隔离假、电子围篱等,即起预告14日。中央社记者曾以宁摄 113年3月11日

(中央社记者曾以宁台北11日电)卫福部参考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防疫经验,继续修订「传染病防治法」,今天预告第2阶段修法草案,新增明订防疫隔离假、电子围篱等,共修正条文29条、新增条文7条。

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发言人罗一钧今天向媒体说明,参酌「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相关规定,综整各机关参与防疫的因应对策、运作实例及意见,进行「传染病防治法」第2阶段修法。

此次修正内容,罗一钧说明3大重点,有关新增防疫隔离假条文规定,考量不同疾病特性,定明因第1类、第5类传染病而受隔离或检疫者,其所属机关(构)、学校、团体、公司、厂场等,应给假;假别由各类人员请假法规中央机关定之,如劳工由劳动部订定。

其次,新增电子围篱相关条文,罗一钧说明,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指挥官得指示运用电子围篱等科技工具或设备系统,辅助查证民众受隔离或检疫期间行踪。至于因防疫需要而取得的个人资料,须于疫情结束应依个资保护相关法规处理。

第3是明订外交、国防、经济等部会协助防疫事项,罗一钧指出,包含外交部协助旅居疫区国人紧急返国,国防部国军人员及医疗资源动员及协助防疫监控、情资整合与回报、指定地区人员与物资管制,经济部主管防疫物资供应等,使各项事务管理及跨部会协作更为完善。

疾管署指出,相关资料已公布于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网页站,可于「首页/关于CDC/政府资料公开/法律案预告」项下查询,并可至「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众开讲/法令草案预告」项下提供意见。

疾管署今天起公告草案预告14日,在收集各部会及外部意见后,依程序调整草案内容送卫福部法规委员会,再经行政院审查后配合行政院时程送立法院审议。

卫生福利部去年6月完成并公布实施第1阶段修法,内容包含延长疫情期间隔离检疫防疫补偿申请期限,及针对实体破坏与虚拟侵害传染病监视及预警系统各种不法行为态样,课予刑罚等。

卫福部次长周志浩去年表示,传染病防治法拟改3阶段修法,第2阶段为防疫物资征用,第3阶段修改健保卡注记、电子围篱等社会意见不一致议题。不过根据疾管署今天公布修法草案,电子围篱、防疫物资征用等皆已包含在内。(编辑:陈清芳)11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