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中国 ( ) • 2024-03-13 00:11

(香港讯)香港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星期二指出,不是所有“境外势力”都是魔鬼,跟境外势力合作做正当合法的事,不会构成“境外干预罪”。

曾钰成星期二(3月12日)在《明报》撰文,评论香港特区政府上周五提交立法会审议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

他指出,在条例草案下构成境外干预罪的元素,即“意图带来干预效果,而配合境外势力作出某项作为”,以及“作出该项作为时,使用不当手段”。对于什么是“带来干预效果”、什么是“境外势力”和“配合境外势力”、什么是“使用不当手段”,条例草案都有详细定义。

曾钰成还写道,有的人讨论这项罪行时,关注到“境外势力”的定义,似乎认为当一个外国或国际组织被界定为“境外势力”,便要“生人勿近”了,所以质疑“境外势力”的定义,包括外国政府及地方当局、境外的政党和其他追求政治目的的组织以及国际组织,范围会否划得太宽?

他说:“其实,不是所有‘境外势力’都是魔鬼。跟‘境外势力’合作做正当合法的事,不会构成罪行。只有当配合境外势力、使用失实陈述或者暴力等不当手段,意图对中央或特区政府带来草案订明的干预效果,才会犯罪。”

曾钰成还说,考虑到当今地缘政治中香港所处的实际环境,特别是境外势力以往在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中扮演的角色,条例草案订立与境外势力有关的罪行和罚则,是恰当和必要的。

港府正全速推进《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上星期五(8日)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法案委员会目前展开逐条条文审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