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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预计,康美药业向前高管的追偿诉讼较为乐观,司法实践中亦有类似案例。律师预计,康美药业向前高管的追偿诉讼较为乐观,司法实践中亦有类似案例。

界面新闻记者 | 刘晨光

康美药业造假案又迎来新进展。

312晚,ST康美公告,公司与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获立案审理,涉案金额26.07亿元。同时,ST康美向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正中珠江”)追偿3.41亿元一案也已获受理立案。

2019年,康美药业自曝造假,承认公司在2017年虚增货币资金299亿元。后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在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虚增金额高达约300亿,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

20211112日,ST康美收到广州中院作出的(2020)粤 01 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实际上,ST康美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根据《重整计划》向52037名投资者完成了相关赔偿,于20211229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ST康美指出,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积极行使诉讼权利,于2022427日向法院提交立案资料,向其他责任人依法主张其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

ST康美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 26.08亿元。近日,ST康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就公司与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广州中院决定立案审理。

此外,ST康美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 3.41亿元。ST康美已于20231012日收到(2023)粤0104民诉前调2938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目前,该案件尚待开庭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正中珠江主要源自1981223日由广东省财政厅成立的广州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为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审计局成立的广州市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两所在2000年合并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对界面新闻表示,根据《公司法》第188条之规定,公司高管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相关高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预计康美药业向前高管的追偿诉讼较为乐观,司法实践中亦有类似案例。康美药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其请求权是基于审计业务的委托合同,在该案中康美药业能否胜诉,情况更为复杂。

上海华万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大海则认为,广州中院判决赔偿给投资者的24.59亿元,康美药业要承担责任,同时也判决里康美药业的前高管本身承担连带责任,康美药业赔偿后有权向前高管追偿。连带责任的承担人对外赔偿后,对内可以责任划分或者追偿。一般不是全胜,实际上是划分赔偿比例。

另外,郝大海认为,清偿过程中,从会计师事务所到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多一道程序,不能直接执行到合伙人,通常也需要一个单独的程序进行。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从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这是一起追偿权纠纷,如果法院已判决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等承担责任的话,案件胜诉的概率是非常大。

刘凯表示,正中珠江作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在这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仅局限于正常经营范围及本人过错,对因他人的过错而引起的合伙债务不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刘凯说道。

他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是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而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合伙企业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式等都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人个人的独立性极强。

“这也是我国设立特殊普通合伙制度的立法本意,避免因某一个合伙人的过失而对其他无过错合伙人产生不必要的连带责任,从而为大型专业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他对界面新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