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4-03-15 11:12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能力,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17处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电子警察,实现对违法停车行为的自动抓拍,并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7处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地点名称:

1、范县县城第一初级中学处(中原路—金堤路路段)

2、范县新区小学南门处(惠民街—杏林街路段)

3、范县新区小学东门处(德政街—中原路路段)

4、范县县城第二初级中学(金堤路—中原路路段)

5、十字坡大道与邵阳大道路口路段

6、范县县城农发行处(金堤路-中原路路段)

7、范县县城中原路菜市场北门处(十字坡大道—惠民街路段)

8、十字坡大道板桥古镇大门对面路段

9、十字坡大道板桥古镇停车场南路段

10、范县新区惠民花苑东门路段

11、范县濮城镇滨河路路段全段禁停(濮城丰利石化东门)

12、范县人民医院南门处(杏林街—睦邻街路段)

13、范县县城第二小学处(金堤路—中原路路段)

14、范县县城希望中学处(英才路—文化路路段)

15、范县县城商贸城西门处(中原路--黄河路路段)

16、范县县城商贸城南门处(十字坡大道—惠民街路段))

17、范县国土局门口处(惠民街—杏坛路路段)

二、通告期

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日起将进行采集,通告期内将不定时对该类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三、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1.违法行为: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停车)。

2.处罚标准:罚款200元,记0分。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4日

来源:畅通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