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15 11:49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15日电)补习班蔡姓女老师因学童考卷有错误,伸手用力抓住学童头发并前后摇晃。一、二审均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强制罪判处蔡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日前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一审台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蔡女于民国109年4月8日中午时,于教室内替排队学童检讨、订正考卷时,用右手示意王姓男学童上前时,伸手用力抓住王童头发,并前后快速摇晃7下,王童痛到放声大叫,蔡女才松手放开。

一审审理时,蔡女与辩护人表示,蔡女是跟王童玩,拉一下头发,平常都会玩一下,她没有抓得很大力,当下气氛轻松、愉快,没有主观强制犯意。

法官依据监视器影像、证人证述认为,王童于过程中有举起双手呈现防御头部状态,且出声「等一下、等一下」,显然相当害怕,因此未采信蔡女说法。

一审认定,蔡女涉犯强制罪,罪证明确,又王童于案发时未满12岁,得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加重其刑。

一审审酌蔡女身为补习班老师,不思以理性方式进行课业指导,却妨害王童行动自由,影响王童身心发展,行为实属过当,又否认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强制罪判处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

蔡女不服判决,上诉二审,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审理。二审认为,蔡女犯行可能对心智未成熟王童造成心理阴影,行为已逾越教师管教学生适当范围,因此驳回上诉,仍维持原判。

蔡女再提起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无违误,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编辑:方沛清)11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