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Hub ( ) • 2024-03-15 11:51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白皮书:“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是损失承担原则丨界面金融315

法院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理性选择理财产品。法院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理性选择理财产品。

界面新闻记者 | 吕文琦

面对纷繁的金融产品,投资者不免眼花缭乱。在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投资中,投资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月14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涉金融理财类纠纷审判白皮书,通报多起典型案例。法院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理性选择理财产品。

在白皮书的典型案例介绍中,有一则关于金融机构如实宣传和告知说明义务的案例。根据披露,某银行在未对某商贸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将产品包装成银行自营金融产品,并承诺可获得5到7倍收益率。这导致商贸公司基于错误认识购买了该基金,投资金额为2083万元,至起诉时,基金已超过最长存续期限,投资款项未能如期收回。

法院认为,银行未审慎履行如实宣传义务、告知说明义务,存在不当宣传的行为。综合2011年的行业背景、法律法规、双方过错程度等,酌定银行按照商贸公司投资金额10%的标准对投资者进行适当赔偿,故判决银行向商贸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8万余元。

白皮书显示,2020年至2023年,西城法院共受理涉金融理财类纠纷案件310件,涉案标的额达15.18亿余元。从各类案件数量看,证券纠纷占比最高,为35%,其次为侵权责任纠纷,占比32%,信托纠纷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占比分别为26%和5%。

据西城法院副院长毕菲介绍,涉金融理财类纠纷主要呈现纠纷类型多样化、涉诉主体众多、争议问题相对集中等特点。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都有涉诉,产品类型包含银行理财、信托产品、股票、私募基金、贵金属、期货、外币等。随着新型理财产品不断涌现,产品交易结构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产品销售推介和投资管理阶段争议频发。

西城法院金融街法庭刘茜倩法官介绍说,在司法实践中,“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是金融理财类纠纷损失承担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审理案件时,法院会对金融机构发行、销售、管理理财产品是否勤勉尽责进行审查,如果投资人的损失是市场正常风险,而非金融机构造成,那么投资人就要自行承担了。

法官提醒,金融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审慎推介产品,充分提示风险,勤勉尽责管理,健全事后监督,保障消费者权益。行业协会发挥自律效能,以行业自律规则落实金融惠民政策,做好沟通协调和教育引导工作,推动协同治理。监管与司法部门强化协同,建立通报交流机制,共享前沿数据,防范风险隐患,完善府院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