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15 16:55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15日电)林姓书记官涉嫌于工作处所等地偷拍多名女子,一审判刑计4年8月。士检追查出,林男涉嫌侵占地检署赃证物及拷贝刑案私密影像,日前依贪污等罪起诉林男,并建请从重量刑。

检方去年搜索林男住处时发现4支全新手机,因认为与偷拍案无关,而未扣押,事后林男妻子提供4支手机作为扣押证物,进而查出林男监守自盗犯行。

士林地检署起诉指出,林男于民国102年起调任士林地检署书记官(已停职),负责赃证物的管理、拍卖、发还、销毁等工作,却于110年6月间至111年8月间,涉嫌侵占地检署赃证物及复制、拷贝妨害秘密案的被害人私密影像。

起诉指出,林男于地检署赃物库待销毁物品区内,取走经检察官命令应没收销毁的赃证物,包含手机、笔记型电脑、针孔摄影机、记忆卡等,并把侵占来的电子设备带回家中藏放。

此外,检方从扣案电子设备中查出,林男涉嫌多次拆开赃物库专用证物袋,并取出袋中的随身碟或手机,先行复制、拷贝侦查中的妨害秘密案偷拍影像档案于公务电脑,再把复制的私密影像档案转存于随身硬碟、记忆卡。

林男坦承侵占赃证物,否认复制妨害秘密案影像档案,但检方查出林男的公务电脑、随身硬碟均有一个「妨害的」资料夹,进一步透过数位鉴识发现,林男曾把记忆卡连接于公务电脑,并曾储存与一起妨害秘密案影像相同的档案。

检察官认为林男罪证明确,日前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公务员侵占公有财物、刑法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无故取得公务电脑电磁纪录等罪嫌提起公诉。

检察官审酌林男身为书记官,应深知公务员的操守与廉洁,竟为图一己之私利,监守自盗,取得偷拍他人影像,造成被害人隐私权受到二次侵害,更严重破坏司法侦查不公开的规范,败坏官箴至极,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另一方面,林男涉嫌窃录多名女子的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士林地方法院今年2月判处林男不得易科罚金的罪刑部分应执行4年徒刑;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8月徒刑。士检不服判决,今天依法提起上诉。(编辑:张铭坤)11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