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4-03-16 20:25

近日,贵州省贵阳、毕节、六盘水、黔西南等地陆续发生山火。

记者通过梳理贵州多地警方通报了解到,多起山火系人为引发。在多起火灾中,警方已对肇事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如2月11日16时许,贵阳市修文县小等镇小等村上半沟突发山火。警方在通报中称,系村民周某某与其女儿上坟祭祖违规用火引发山火。目前,周某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女儿已投案自首。2月20日14时许,贵阳市花溪区燕楼镇突发山火。警方通报,经调查,系村民吕某某在自家田中“烧火土”引发山火。目前,吕某某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山火发生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森林破坏,也会威胁附近村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扑救山火过程中除了会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外,还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人为引发山火,该担何责?故意放火和过失失火在责任认定上有何不同?如何区分“故意”还是“过失”?受害方该如何索赔?下面就这些话题我们请嘉宾一一为我们解读。

​1、人为引发山火,该担何责?

人为引发山火,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人为引发山火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人为引发山火的情况下,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则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野外用火、引发山火,轻则需要承担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重则则可能被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消防法》第64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人为引发山火可能涉嫌的罪名有放火罪和失火罪。具体来说,如果行为人是故意引发山火的,则可能构成放火罪;如果行为人是过失引发山火的,则可能构成失火罪。

2、人为引发山火可能触犯刑法的哪些罪名?

人为引发山火可能构成放火罪和失火罪。

故意防火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构成放火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引发山火,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构成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人为引发山火,如何区分“故意”还是“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不仅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引发山火的危险,而且还要对自己的行为所引发山火的后果存在一种积极的追求或者至少是放任不顾的心态。

而“过失”,则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存在引发山火的危险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是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存在引发山火的危险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后者是一种很典型的侥幸心理。在过失的情形之下,行为人对于引发山火的后果在主观上是抗拒、回避的心理状态。

例如,当人们在野外祭祖烧纸钱或放鞭炮的时候,很大程度上是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引发山火的危险,但因为侥幸心理,认为能够避免危险发生,同时人们对于发生山火的后果是抗拒、回避甚至是恐惧的主观心态。这种情况下,人们在对引发山火这种后果的心态并非积极追求或者放任漠然,所以还是应当认定为过失。”

4、人为引发山火,受害方应如何索赔?

(1)人身损害索赔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在造成了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索赔的范围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财产损害索赔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一般来说,财产损失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前者即山火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则一般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出来,间接损失则包括费用损失和对可得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