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VIE结构)资金流动之殇
2024开年,随着红利类股票受到持续关注,对中概股分红/回购的讨论也越来越多。本文不讨论具体个股及管理层对分红/回购的安排,仅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情况,对于含VIE结构的中概股分红所涉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简述,以供参考。
先说结论,使用VIE结构的中概股们(相较于非VIE结构而言),其使用境内资金进行分红/回购实际上要承担更高的代价并受到更多的限制。因此如果其海外业务体量不大,分红/回购完全依赖于境内经营所得,那么考虑到资金流出时的“损耗”(见下图),以及资金流入时的“尴尬”(见下文),持续分红/回购在稳定性层面肯定是有一定影响。
简单对比:
以下是基础信息,供参考。
VIE结构概述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即可变利益实体,是一种企业法律结构。在VIE结构中,境外上市实体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控制境内运营实体,从而实现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的目的。这种结构通常用于中国企业,因为某些行业对外资有限制或禁止,而VIE结构能够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实现境外融资。因新浪上市首创该模式,因而也常被称为“新浪模式”。
一般而言,涉及以下几个协议:
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WFOE向境内运营实体提供咨询服务,境内运营实体为此支付服务费用(【建立资金流出通路】)。
知识产权许可协议:WFOE将某些知识产权授权给境内运营实体使用,并获得许可费(【建立资金流出通路】)。
独家购买权协议:WFOE拥有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以预定价格购买境内运营实体的独家权利(【变相实现控制】)。
股权质押协议:境内运营实体的股东将股权质押给WFOE(【变相实现控制】)。
授权委托书:境内运营实体的股东将其作为股东的权利全部授权给WFOE行使(【变相实现控制】)
VIE结构资金流动常见流程
由于在VIE结构中,WFOE与境内运营实体不存在股权关系,无法像母子公司那样直接进行注资和分红,所以其之间的资金流动往往是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来实现的。以下是WFOE与境内运营实体之间资金流动的常见流程:
1. 资金流入境内运营实体
境外上市实体通过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这些资金首先进入WFOE的账户。但是因为这类资金属于“资本金”,其使用存在多种限制,因而现实中,往往存在融了钱却用不了的尴尬。目前市面上没有一个完完全全合规的资金使用方案,基本上都有些瑕疵,常见的有:委托贷款、跨境资金池等。
同时,为了增加资金使用效率,往往WFOE会作为人力等成本中心。然而因为WFOE本身并不实际经营,成本全部会计入亏损,而在弥亏前,又不能分红,非常尴尬。而这也同时意味着,境外融资并不能非常好的作为境内运营实体的资金补充渠道,所以其在转移和分配利润时,即使不考虑损耗,必然也会更加谨慎。
2. 资金流出至WFOE
如果是股权关系的子公司给母公司分红,在中国法项下是免(企业所得)税的,也好理解,因为子公司的分红款已经交过一遍税了,不应该双重征税。但是,非股权关系(例如VIE结构)就没有这个分红免税的红利了。
此外,因为境内运营实体和WFOE可能被认定为关联方,因而在转移利润和成本时,往往还需要考虑“转移定价”的公允性问题,从而可能受到更多的限制并支出更多的成本(例如,转移定价专项审计)。
分红所涉及的外汇“管制”?
事实上,无论是中概股的WFOE,还是其他“真”外资公司,在法律上均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范畴。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只要是其合法税后利润,在满足公司法的弥补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至50%注册资本要求后,经公司内部出具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并准备好审计报告,去银行办理分红利润的汇出,是完全没有任何障碍的,不存在所谓的外汇“管制”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