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20 00:26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19日电)陈姓约雇人员办理金门县金沙镇公所老人慰助金业务,分次收贿共8万元泄漏888笔民众个资,再由共犯出售中国牟利。二审依贪污罪等判处陈男5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陈男自民国102年6月起担任金门县金沙镇公所约雇人员,负责办理金沙镇民健保等业务,并代办理「金门县金沙镇历经战地军管时期老人慰助金」业务,有登入金门县社政资讯整合系统的权限。

蔡姓、许姓男子于110年12月6日与陈男达成谋议,由陈男下载金沙镇民个人资料,再由蔡男把个资出售给中国收购个资集团,提供中国民众注册电商平台帐号,注册1笔即可获得新台币400元的对价期约贿赂。

3人达成谋议后,陈男于110年12月间登入社政系统并下载888名金沙镇民个资,包括身分证、金融帐户资讯,并透过通讯软体LINE或存于随身碟交付给蔡男、许男。

蔡男、许男再以每笔人民币150元至170元不等价格出售给中国收购个资集团,取得价金后,分3次交付陈男共计8万元贿款,蔡男与许男各分5万元、10万元。

金沙镇公所111年2月间于网路发现不明人士贴文宣传「大量收老人慰助金身分资料注册虾皮使用,有成功的可以来、可以签合同」而向金门地检署检举。

一审的福建金门地方法院认定,陈男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及个人资料保护法,因3次收贿金额均在5万元以下,依贪污罪规定减刑;蔡男、许男涉犯违背职务行为交付贿赂罪、个人资料保护法。

一审考量陈男、蔡男、许男均坦承犯行,陈男缴回犯罪所得,判处陈男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3年;蔡男、许男均判刑1年6月,褫夺公权2年,并没收犯罪所得。案经上诉,二审由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审理。

检察官上诉主张,一审就个资法的部分量刑过轻。二审认为陈男、蔡男、许男非法利用个人资料各犯888罪,原审仅论接续犯之1罪有不当,因此撤销改判。

二审审酌陈男侵害隐私、泄漏个资数量甚多,恐造成潜在犯罪,流于诈欺、洗钱等重大危害,蔡男、许男将行贿取得的个资贩售牟利,所为实非可取,应予非难,改判处陈男5年4月徒刑,判处蔡男1年10月徒刑、许男1年8月徒刑。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量刑妥适,调查完备,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编辑:戴光育)11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