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4-03-20 00:28

“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

面对社会的关注,3月18日,邯郸肥乡警方回应社会关切,称经过连日侦查,三名凶手在事发前一天就在废弃的大棚处挖坑,在事发当天又挖了一次。掩埋死者的土坑深约56厘米,未发现存在其他人协助的证据。另外尸检证明,死者在生前遭受锐器伤害,头部、脸部、背部多处伤口,系死亡后掩埋。

通过警方之口道出的案件真相,让人不忍卒读。即便人性的幽暗导致的惨案让人见怪不怪,但三名十二三岁的中学生,在大人和老师的眼皮底下,竟然能做出如此毫无人性之事,又一次拉低了社会对人性的认知。

种种因素的巧合,让这起惨案有望成为自2020年《刑法》对犯罪者年龄下调后被追诉的首例。也正因为这一特殊性,此案被社会寄予厚望,希望最终能对三位凶手判处重刑,以告慰死者家属。

尽管社会舆论一面倒的呼吁“杀人偿命”,但结合众多律师的分析,这桩案件最终结局已定。

一、三名凶手必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件事案情基本明晰,完全符合《刑法》追诉标准。作为修改后的首例,尤其是社会如此关注的重大案件,被追诉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唯一有悬念的是最终的判决,不过按照刑法,未成年人不得判死刑时底线,因此最高就是无期。但考虑到本案中是团体作案,而且是首次对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入刑,最终判决应该不会顶格,10-20年有期徒刑应该是大概率事件。

二、学校和监护人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不容逃避。三名凶手被追究刑责,学校和施暴者家属民事赔偿责任必须承担。,尤其是学校,最终被判处赔偿是跑不掉的。除此之外,发生如此恶劣的学生暴力事件,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被教育系统免职、调岗也是应有之义。

三、此案将进一步推动刑法修改,年龄不再是未成年人入刑的唯一标准。去年湖北荆州一4岁女童被未满12周岁的男孩杀害并藏尸,最终因为年龄问题不予立案,此案发生后,女童家属在网上发声,称“对杀人犯的制裁,作为受害者家属很难感受到法律的彰显!”

把年龄作为唯一标准,是鼓励“犯罪要趁早”,无益于社会安定。法律需要进一步结合社会发展,取消未成年人的“免罪金牌”,对刑法中未成年犯罪的入刑标准仍有探讨和修改的空间

此案中三名凶手的行为令人发指,但不能把这一案件视为极端个例。正如学校所说,三名学生在校时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暴力倾向,一出手就置人于死地,防不胜防的背后是积水成冰。法律不能完全解决社会问题,还需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

舆论不能左右法律,但法律应该顺应民意。面对罪大恶极的未成年犯罪时,也应该理清《刑法》和《未成年保护法》的关系。在利害权衡时,把保护守法者的利益放在首位,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才是和谐社会最起码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