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4-03-20 00:28

今年1月2日编编曾报道了

顺庆区兴源路上的10棵蓝花楹

被人粗暴“屠枝”

城市园林景观遭到破坏

事件发生后

城管部门立即介入并立案调查

两个多月过去了

结果到底怎么样?

有关部门对涉事人员有没有相应处罚?

事件回放

10棵蓝花楹被擅自修剪

盛开的蓝花楹

兴源路两侧行道树均为蓝花楹。经过多年生长,蓝花楹枝繁叶茂,在夏季高温天中,为行人撑起一把把“绿色太阳伞”,开花时节,蓝紫色花卉更是将兴源路装扮得格外靓丽,成为市民打卡地。

2023年12月28日上午,热心市民向本报以及园林部门反映,兴源路19号一带,多棵蓝花楹被人擅自修剪。

接到反映后,记者和园林部门工作人员相继赶到现场。经园林人员核实,共有10棵蓝花楹被修剪,其中两棵被修剪成“光杆杆”,其余的只剩下少许树冠,比周边未修剪的蓝花楹“矮”了一大截,“瘦”了一大圈。修剪方未向园林部门申请,属于擅自修剪。

如果不是园林部门及时制止,这10棵蓝花楹都可能成为“光杆杆”。该处绿化景观被修剪后,与周边绿化景观极不协调,到开花时节,兴源路的蓝紫色花海也将变得残缺,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

城管调查

修剪组织者系物业人员

事发后,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专业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随即到现场勘查、取证,并就此立案调查。根据《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城市绿地中的树木妨碍城市管线安全、交通安全、建(构)筑物安全需要修剪的,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人员、管线及其他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相关部门可以先行排除危害,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月18日,该大队副大队长黄勇告诉记者,经过相应程序后,该大队对擅自修剪蓝花楹的组织者蒋先生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黄勇介绍,兴源路19号一带临街商铺,由四川英能维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事发时,蒋先生是该公司工作人员。据蒋先生称,虽然该处人行道非常宽敞,但临街几家商铺经营者认为蓝花楹枝繁叶茂,街对面行人无法看到商铺店招,便打算出资由他组织人员修剪蓝花楹。

黄勇说,该大队对临街商铺进行调查时,商铺负责人均表示并未出资找蒋先生修剪蓝花楹。因没有证据能证明商铺出资找蒋先生组织人员修剪树木,该大队最终未对商铺进行处罚。

组织者:

修剪蓝花楹是个人行为

当天,记者联系上蒋先生。蒋先生说,组织人员擅自修剪是他的个人行为,想以此挣点外快,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事发后,他已离开四川英能维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于是辞职还是被辞退,蒋先生不愿提起。

蒋先生告诉记者,按照他最初的打算,只对蓝花楹进行轻剪,因自己赶到现场时间较晚,工人们对行道树“修狠了”。

“我很后悔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蒋先生说,他愿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将此事彻底解决。

随后,记者来到兴源路19号一带看到,两棵被修剪为“光杆杆”的蓝花楹,目前尚未发新芽。城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关注蓝花楹生长情况,如因修剪过重造成蓝花楹死亡,将要求修剪方赔偿。

记者:乐校臣

责任编辑:刘洋

编辑:冯春燕 姚晨雨

校对:何显飞

审核:杜佳

来源 南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