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4-03-20 03:38

近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称,2月26日下午,其8岁的侄女陈果(化名)在公园的厕所内,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事发当天陈果的父母已经报警。

据陈女士介绍,陈果8岁多,读小学二年级,其父母在镇上做小生意。

今年2月26日下午五六点左右,放学后与姐姐有拌嘴,于是姐姐先回家了,陈果在公园的厕所内,遭到一名男孩的侵犯。

性侵陈果的男孩名叫陈某某,读初二,于2010年5月出生,陈某某是一个“问题学生”,有喝酒、抽烟、旷课、欺凌等行为,“七年级的时候就全校有名了”,班上有同学投诉他,老师也拿他没办法。

事发后,见下体有血迹,陈果被吓到了,哭着回家,跟父母说了此事,陈果的父母报警,并带其去医院检查。

阳山县妇幼保健院于2月26日19时30分作出的诊断结果显示,陈果的处女膜破裂,“见少量血迹,左大腿内侧见两处淤黑”。

事发后,陈果父母和陈某某的父母在派出所见过一次,当时对方称家里困难,没钱赔偿,提出给2万元和解,并要求出具谅解书,陈果的父母很气愤,拒绝了对方的和解方案。

3月18日,陈果的父母到当地派出所,被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刑责,故不予立案。

陈女士称,事发后,家属第一时间报警,但至今没有报警回执。

3月18日,在接收《不予立案通知书》签字时,民警要求家属把签字的时间写为3月1日,而不是当天,事后家属觉得不妥,提出反对,遂又重新签了一次,时间写为3月18日。

3月19日上午,有记者联系当地派出所,未获得回应。

陈女士表示,事发后,陈果遭受了巨大的心理创伤,又哭又闹,此前已经做过心理辅导,目前已返校上学。

家属认为,这么恶劣的事件不能“没有任何处理结果”,家属已经向当地教育局、12345等多部门投诉反映情况。

目前,当地镇政府已经介入,正在和陈果的父母沟通。

广州市法学会刑事辩护研究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亮律师认为,由于男孩不满14周岁,涉嫌性侵,虽然性侵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不存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情形,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也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

从律师的解释中可以看出,对于不满14周岁的进行法律处罚,门槛还是挺高的,这样的问题究竟应该如何解决?目前仍然是遗留的一个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