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精選 - 聯合新聞網 ( ) • 2024-03-20 11:08
陈梅钦。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陈梅钦。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前法官陈梅钦遭控不实申报加班费,且被检举受律师招待买春及收贿,还有1500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财产来源不明等罪起诉,一、二审判决无罪,最高法院驳回上诉,陈梅钦无罪确定。

陈梅钦曾就读陆军官校二年制专科班,服役8年半退伍,考上辅大法律系,是司法官训练所33期结业。2005年当时未婚的陈被检举性侵女网友,但司法院调查无法证实他性侵,最终记一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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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起诉,陈梅钦担任法官期间,不实诈领加班费6136元,并从2012年开始多次被检举私下接受律师招待买春、收受贿赂,2017年12月年廉政署立案调查是否涉嫌贪渎,查出2012至2018年间,陈梅钦及他妻子的帐户有178笔来源不明现金汇入,共计1502万400元。

检方认为,陈诈领加班费,并有可疑财产未诚实合理说明,与担任法官的俸给显不相当,依诈欺取财、贪污治罪条例财产来源不明罪嫌起诉。

陈梅钦供称法官薪水年薪至少2百万元,加上天母房屋出租所得、照顾父母,胞兄每月给6万至10万元等,6年收入至少有3207万元,远高于检方起诉内容。

一审认为,法官审判工作核心是「法的认识与判断」并以「自律」为原则,只要申报加班的总时数,与实际加班时数相符即可,陈梅钦在案发前后每月结案数量,均在全院民事庭法官平均数之上,甚至长期办案绩效维持在「高于同侪平均水准」。

一审指出,检察官对于犯罪嫌疑产生的时点认定过于空泛、流于浮滥,纵使陈梅钦没有合理说明或说明不实,也难论处贪污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陈梅钦无罪。

二审认为,法官从事审判工作性质繁杂、工时长,每月加班时数达可申报时数20小时并不违常,不能排除陈梅钦填报加班日时仅是便宜行事,而不符实际加班日时,难认陈主观有不法意图。

二审指出,陈梅钦行为纵有不当而损及司法形象,也是属法官法、法官伦理规范惩处范畴,而不是以刑法诈欺取财罪论处。检方未积极查证陈梅钦有何贪污治罪条例第4至6条罪嫌,仅以虚报加班时数,要求说明财产来源,与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要件不合。

判决认为,法官评鉴委员会决议书虽以「超额提领现金,再分批存入自己或配偶帐户」、「就贷款目的说词反复」, 认定陈违反法官工作伦理规范情节重大,但陈2012年至2018年间确实有银行贷款等来源,难认财产增加与收入不相当,无从做出不利陈的认定,再度判决陈无罪;最高法院认为判决没有违背法令之处,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陈梅钦。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陈梅钦。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陈梅钦。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陈梅钦。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