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20 13:45

(中央社记者郑维真彰化20日电)彰化施姓男子仅高中毕业,没有律师证书,却替人办理诉讼,洽谈调解成立后收取新台币125万元酬金,法院依违反律师法将他判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根据台湾彰化地方检察署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施姓男子于民国106年1月在护理之家向被害人表示,可代为处理其母亲与建设公司工地主任等人的业务过失重伤害案件,包括和解、刑事诉讼等事宜,报酬为该案件强制险12.5%、调解金25%,双方当天即签订委任合约书。

施姓男子委由他人代写刑事代行告诉状,再交给被害人,由被害人署名后向彰化地检署提出告诉状。之后在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审理期间,施男与被害人签订民事委任状,由他担任调解代理人,107年7月代为洽谈调解等诉讼行为,调解成立金额400万元。

判决书指出,被害人称拿到400万元调解金及200万元强制险,共600万元理赔金额,分别给施男100万元、25万元共125万元酬金。

法官审酌,施姓男子明知没有律师证书,竟意图营利而办理诉讼事件,侵害律师执行业务范畴,且所获利益达125万元,又曾因诈欺案件被判刑,兼衡犯后坦承犯行,依律师法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并没收犯罪所得125万元。(编辑:龙柏安)11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