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Hub ( ) • 2024-03-2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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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对任何形式的市场失当行为都持零容忍态度。香港证监会对任何形式的市场失当行为都持零容忍态度。

界面新闻记者 | 刘晨光

香港首例非法卖空个案迎来最新进展,涉案个人投资者被判18个月监禁。

320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继早前在香港提出的检控中,裁定个人投资者杨得心进行涉及非法卖空的证券欺诈罪名成立后,判处她监禁18个月。

这是首次有人在非法卖空的个案中,因在涉及证券的交易中意图欺诈而使用具欺诈或欺骗性质的计划,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下的罪名而被定罪。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在涉及证券的交易中从事任何具欺诈或欺骗性质的作为、做法或业务,即属犯罪。任何人如干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所订的罪行,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三年。

据此前香港证监会披露,杨得心于2020528日向其经纪行雅利多证券有限公司递交一份交收指示表格,其意是要显示她在另一家经纪商持有1500万股在香港上市的奥栢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奥栢)的股份,但事实上她没有持有有关股份。该经纪行受到误导,遂容许她在宣称的股份转让交收前沽售奥栢股份。

香港证监会指出,杨得心在递交交收指示表格及在沽售奥栢股份时,并无持有任何股份。杨就奥栢股份进行非法卖空后,便着手以较低价格买入相同数量的股份,以在同日填补空仓。她因此获取了约60.26万港元的非法利润。

裁判官施祖尧在判刑时指出,有关罪行性质严重,被告有预谋犯案,且当中牵涉巨额非法利润。考虑到上述因素以及维护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性后,裁判官认为有必要判处实时监禁以惩处不法分子,藉此向公众传达强烈讯息。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指出:“证监会欢迎法庭的裁决。本案源自一宗复杂的‘唱高散货’案件调查,证监会发现有人涉嫌在股价大跌前一刻,透过非法卖空进行证券欺诈。案件的裁决向市场参与者传达了一个清楚而强烈的警示,表明证监会对任何形式的市场失当行为都持零容忍态度。证监会将加倍努力打击市场失当行为,以维护本港市场的廉洁稳健,并为香港维持一个公平的投资环境。”

此前,香港证监会就表示,“唱高散货”骗局属于操纵股票市场的手法之一。骗徒利用不同方法将某上市公司的股价人为地推高,然后以高价将股票抛售予其他投资者。这些骗局通常分三个阶段进行:挟仓并推高股价、出货及抛售。为了避免陷入到“唱高散货”之中应该注意几方面,第一是保持怀疑的态度,第二是注意警示讯号,此外还应该自行求证分析以及不要被贪念所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