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热榜 ( ) • 2024-03-22 00:10
一丁的回答

其实之前就提过了,之所以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一方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表面上已经有点不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另一方面是通过实施条例将一些常见的情况列举出来,给消费者、商家多一些“普法素材”。

当然,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的时间的确早了点,但是实际上通常用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还是民法典里面一些关于合同的约定。

比如说这次提到的“自动续费”问题,就并不是如果没有出台这次的实施条例,商家就可以“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只是说如果直接把这个问题拿出来,大家也不需要去翻找民法典里面的相关规定了,比如是否是格式合同、是否构成重大误解等等。

不过话说回来,虽然移动互联网时代自动扣费的确是“新事物”,但其实也是“太阳下无新鲜事”,比如说之前三大运营商经常先以手机套餐免费X个月之后再进行收费的套路,某种意义上也算是“鼻祖”了。

只是一般来说,运营商通常也知道理亏,再加上还是要脸的,一般情况下打电话过去取消的话,不用太高的客服层级就能解决问题。

等到了互联网时代,开会员、买月卡等等其实还保留着“原生态套路”的内容,但也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够像移动运营商这么要脸,恐怕很多时候是希望消费者“打碎牙活血吞”的。

所以,这个实施条例一个很关键的作用也在于,可以再让消费者重视问题,让社会了解到,这样做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