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 好新闻,无止境 ( ) • 2024-03-22 00:11

3月21日,中国老龄协会在北京发布2023年度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随着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多,涉老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老年人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和劳务合同纠纷等方面涉诉风险依然较高。2023年度典型案例有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再就业和争取孙子女探视权的民事案件,也有侵害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新京报记者梳理了其中多个典型案例,包括老年人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被利用“数字鸿沟”骗取钱财、超龄农民工工伤保险、“银发打工族”权益受侵犯以及“收藏品”网络诈骗五个方面。

 

使用老人身份证信息办手机卡、注册微信等账号非法获利

 

被告肖某组织李某等人私自成立工作室,开通当地联通运营商业务员工号,通过赠送大米等活动招揽本地近400名60岁至80岁不等的留守老年人,使用其身份证信息办理手机卡。在办卡后不但违规持有手机卡,还利用老年人开卡的手机号码,注册微信、京东、抖音等互联网平台账户1066个出售给他人,共获利人民币4026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无视国家法律,向他人出售老年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余多名同案被告人均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以相应刑罚。

 

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信息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的特点,打着免费赠送礼品的幌子,骗取老年人信息以获取不法利益。对此,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打击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力度,加强对老年人信息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从源头遏制泄露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筑好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屏障。同时,老年人也要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身份证、银行卡、个人资产信息等应妥善保管,不随意参加需填写真实身份、手机号码等的抽奖、竞猜以及免费送礼活动,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报警处理。

 

银行理财经理以帮老人操作APP为由骗取593万元

 

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某银行理财经理期间,主动向老年人宣传该银行有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并利用老年人不善于操作手机的机会,以帮助老人在手机APP上操作为由,在该银行内、附近公园等地,私自将一些老年人银行卡内钱款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中,骗取多名老年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93.71万元,所得赃款用于网络投资及个人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老年人对其职务身份的信任以及对智能产品操作应用的不熟练,以虚构帮助老年人购买理财产品为由代其进行转账操作,将资金转至其个人控制的账户中使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退赔违法犯罪所得593.71万元。

 

数字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在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老年生活带来挑战。不法分子借机利用老年人对智能产品及数字化操作不熟悉的情况进行诈骗。本案被告张某利用老年人对银行从业人员的信任,以及老年人信息获取渠道单一、分辨能力差、警惕性不高和手机软件操作困难等特点,诱骗多名老年人落入其圈套,造成财产损失。对此,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其经营场所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规范向老年群体销售金融产品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做好老年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为老年人创造更多的学习数字化新知识的条件,牵手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老年人也要树立正确理财观,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多与家人沟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陷入诈骗陷阱,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超龄农民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何某,65岁,系进城务工人员。2022年3月31日,何某在骑电动车至某科技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多处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后何某被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原告某科技公司认为,公司与何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县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违背了客观事实,且何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时63周岁,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条件,被告县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决定缺乏法律依据,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其《工伤认定决定书》。

 

法院认为,虽然何某未与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往来和有关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务关系。何某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何某符合工伤认定的主体条件,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原告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随着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和健康状况的改善,许多低龄老年人有意愿继续参与社会活动。此案例提示进城务工老年人要提高法律和安全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再就业工伤保险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引导。用人单位要贯彻落实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劳动就业权利。

 

“银发打工族”工作中受伤,有权获得赔偿

 

张某,65岁,根据被告某物业公司工作安排,负责维修、水电和高压电工等工作。张某受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并领取物业公司发放的劳务报酬,但物业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务合同。张某在更换地下100吨生活用水水箱的进水阀时,因物业公司提供的竹梯横档突然断裂,导致张某摔伤致多根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张某左胸多发性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物业公司不同意赔偿,认为张某擅自单人操作、未使用铝合金梯的行为不符合安全规范,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其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法院认为,张某根据某物业公司指示从事维修工作,受该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并领取劳务报酬,双方虽未签订劳务合同,但成立事实上的劳务关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伤,可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请求赔偿。本案中,物业公司表示张某为单人操作不符合安全规范,事发时物业公司仅安排张某一人从事水箱维修,并使用公司提供的劳动工具。物业公司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未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因此,物业公司具有过错责任,应当承担张某摔伤的各类赔偿费用12万元。

 

当前,老年人再就业现象比较普遍,老年人与用工单位之间的人身损害争议等情况时有发生。本案提醒广大老年人在择业过程中要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减少参与工作强度大和危险系数高的劳动,降低人身损害风险。同时,要保存好用工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工资支付凭证和考勤记录等,避免举证困难。有关单位要积极探索老年人灵活就业新模式,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

 

老年人要防范“收藏品”电信网络诈骗

 

被告人王某等人注册成立某文化公司,通过网络联系爱好投资收藏品的老年人,谎称可以促成收藏品拍卖,骗取被害人的会员费、藏品鉴定费、上门交易费等;或者冒充收藏品买家,谎称高价收购藏品,欺骗被害人购买其文化公司推荐的廉价工艺品,谎称转售即可获利。待老人支付相关费用或货款后,又谎称因藏品损坏等事由无法拍卖或者不能再予收购。截至案发时,王某等人已骗取众多老年人钱款共计4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电信网络骗取老人钱财,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赃款。其余多名同案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处以相应刑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热衷于收藏品投资。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热衷投资的心理和缺乏收藏专业知识的特点,伪装成人员架构齐全、分工明确的正规公司,利用电信网络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老年人投资收藏品时,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和谨慎,不轻信高价拍卖承诺,多与家人朋友沟通交流,认真核实有关投资公司资质,注意留存交易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原件,发现违法犯罪苗头及时报警。同时,也提醒老年人要多关注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的普法教育宣传,多了解新型诈骗手段,提高反诈意识和能力。

 

新京报记者 叶红梅

编辑 张牵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