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4-03-22 07:54

昨日,邯郸受害孩童的父亲,在其个人社交媒体平台上发表了一段简短却深沉的文字,尽管只有寥寥十几个字,却在短短数小时内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强烈共鸣与支持,迅速收获了超过60万次点赞。

在这段文字下方的评论区中,舆论呈现出空前一致的声援态势,对这位父亲表达出无尽的理解与同情。这种现象无疑令人震撼,它揭示了公众对于正义诉求的深切关注和期待。

虽然我尚不清楚这位父亲口中的“报仇雪恨”将采取何种途径实现,是遵循法律途径伸张正义,还是可能走向极端的道路,但当前的事实是,已有逾60万网民以点赞的形式站在了他的立场上。

倘若现行法律体系最终无法给出一个令大众信服的结果,届时若这位父亲选择了一条极端的道路,我们是否应当去责难这位父亲以及那60万给予支持的点赞者们呢?

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深思的社会问题,拷问着法律公正性与社会情绪之间的微妙平衡。

在邯郸事件引发热议之后,我并未急于发表即时评论。实际上,我认为对于核心问题的见解,早在五年前撰写的文章《杀人与年龄何干?》中已表达得淋漓尽致。

彼时,我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尚停留在14周岁这一阈值,而我已然明确主张,对于诸如杀人这般极端恶劣的罪行,其责任判定不应受制于犯罪者的年龄。

时光荏苒,两年后,《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

尽管法律层面看似提前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追责的起始点,但我的立场依旧坚定:对于那些性质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年龄因素不应成为决定性屏障。

之所以坚持此观点,是因为我深信,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门槛,可能仅是将某些“坏孩子”实施恶行的时间轴向前推移了两年而已。

毕竟,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孩子的恶性并非源自环境影响,而是似乎根植于骨髓、甚至基因之中,他们的行为是否越轨,并非完全取决于生理年龄的成长。

实际上,有些未成年人涉足恶行,在某些情况下,其背后往往存在着狡猾的成年人在暗中诱导。因此,仅以年龄作为判定刑事责任的标准,无疑暴露了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明显漏洞。

我曾观看过一部电影,讲述的是国外某杀手组织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刻意培养低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孩童成为杀手,教授他们搏击、投毒等技能。可见,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能有效阻止那些心存恶意之人实施犯罪行为。

同时,依赖年龄来划定刑事责任界限,还可能导致一些匪夷所思的结果。为何这样说呢?

设想这样一个场景:两个孩子因矛盾冲突,其中一方不慎将另一方刺死。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2岁的话,若行凶者年龄为11岁零364天,那么他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如果行凶者的年龄是12岁零1天,那么他就必须面对刑事责任的追究。

这两个孩子的实际年龄差距仅仅两天,却因为这短短两天之差,导致一个孩子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个则得以豁免。细细思量,这样的差异岂非显得极为奇特?

同样年纪相仿的孩子,仅仅因为出生日期相差两天,便在触犯法律后的处罚上有着天壤之别,这难道不是一种令人难以理解的现象吗?

因此,倘若我们单纯依赖年龄作为界定个体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那么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一个人逃脱罪责的救命稻草竟可能是一纸生日证明。试问,一个杀人犯因其尚未达到某个法定年龄而得以豁免法律责任,这样的逻辑合理吗?

实际上,与其过度聚焦于犯罪行为实施者的生理年龄,并一味地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门槛,我更倾向于主张深入探究如何构建一套更为公正、人人平等的刑罚制度。这包括但不限于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成熟度进行科学严谨的评估机制建设,以及完善针对监护人失职行为的连带责任追究体系。这些举措或许才是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并付诸实践的关键所在,它们不仅具有深远的法理意义,更具备解决现实问题的紧迫价值。

总结来说,在面对诸如邯郸案件这类社会影响极为广泛的案例时,我们必须把握契机,推动法律与制度层面的革新。此案所引发的关注度和影响力提醒我们,若不能及时通过此案例传递出改革的决心与信号,若不积极采取行动去实现司法公正的实质性提升,最终的结果恐怕难以让公众信服和社会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