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Now 新聞 ( ) • 2024-03-23 09:05

【Now新闻台】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国安案件被捕人即使羁留期间被限制见律师,仍享有缄默权,执法机关不会诱使疑犯招供,又指23条的认罪刑期扣减将按本地法庭惯例处理。

23条立法后,警方取得法庭手令下可对国安案件被捕人延长羁留14天,期间有权限制被捕人见个别律师,或在羁留首48小时完全不准见任何律师。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接受本台专访,强调执法机关不会诱使被告进行招供。

林定国:「这48小时内仍然绝对百分百尊重被羁留人士保持缄默权,这个与无罪推定很有关系,不能够没有律师,执法机关就诱使他说话,获得证据拿去法庭。相信执法机关不会做这些事,不会做这些如此傻的事,明知违反规则让人有借口,证据又得物无所用,还会被法庭批评,不会发生这种事。」

过往有国安法案件被告认罪,无法获得法庭扣减三分之一的刑期,林定国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由本地立法,有别于人大颁布的香港国安法,法院可以继续行使酌情权,扣减认罪被告的刑期。

林定国:「吕世瑜的案件,大家明白即使法庭愿意给予三分一(刑期扣减),原来会低于法定最低刑期,当然会有冲突存在,一定要尊重国安法。但在新的本地法例中,都没有最低刑期,不会有这个问题存在,但是否代表认罪一定获三分一(刑期扣减),都并不是,要说清楚,法庭说得很清楚,这只是一般性的指引。」

新法例列明,违反国安法的囚犯,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该人不会再危害国安,否则不会因为行为良好就获得三分一刑期扣减。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有关新规定同样适用于现时正在服刑、涉及国安法的囚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