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26 18:13

(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6日电)监委调查发现,台东县某儿少安置机构发生性侵事件,遭纠正没改善,还让不当对待儿少的工作人员续留机构服务,之后发生更严重强制猥亵院生事件,台东县社会处长陈淑兰未善尽主管权责,监院10票对0票通过弹劾,移送惩戒法院。

另外,监委表示,台东县长饶庆铃的父亲长期担任机构所属基金会董事,属公职人员关系人,陈淑兰协助该基金会与县府签订机构安置辅导契约书,涉及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补助限制规定。

监委叶大华、纪惠容、林国明今天召开记者会,公布弹劾案文,并通过纠正台东县政府、花莲县政府及卫生福利部。

叶大华表示,台东县儿少安置A机构109年发生甲男遭性侵事件,监院111年纠正台东县政府,陈淑兰身为台东县政府社会处处长,负责掌理儿童少年保护业务,却未依法完整审认机构工作人员是否适任,导致A机构在112年3月间发生更严重的机构工作人员强制猥亵院生案件。

叶大华说,陈淑兰未善尽主管核定权责,有裁量怠惰及袒护不正当行为的包庇情事,让不当对待儿少的机构工作人员仍续留在机构现场服务;未强力监督机构改善、虚应故事;陈淑兰接获事件通报,第一时刻竟先通知机构所属基金会,涉嫌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保密规定。

监委们表示,A机构发生甲男事件后,台东县政府未依规定组成危机评估处遇小组,也未通知相关地方政府知悉并邀请加入团队共同处理,导致花莲县政府、屏东县政府、台东地方法院对事件毫无所悉,仍持续转介儿少个案入住A机构计13名 。

监委说,甲男事件后,台东县政府对A机构裁罚并限期改善6个月,却未善尽监督A机构改善,且仅凭A机构所报改善计划就同意备查,改善措施仅虚应故事,被监院纠正后,A机构仍持续发生11起不当管教及性平事件,其中112年3月间发生更为严重的机构工作人员强制猥亵院生事件。

调查报告并指出,A机构发生甲男事件后,监察院已促请台东县政府社会处议处失职人员,但社会处检讨事件责任竟全数归咎基层人员及中阶主管,致社工人员及科长选择降调或辞职,纷纷走避,对基层社工人力及专业打击甚深。(编辑:林兴盟)113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