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27 06:18
图为土城员和青年社会住宅建筑外观。(中央社档案照片)图为土城员和青年社会住宅建筑外观。(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26日电)内政部长林右昌今天表示,为落实社宅租金可负担,采行4项策略,一般户所得低于最低生活费1.5倍者,租金减为6到7折,初估1.11万户原社宅承租户受惠,租金可采所得别、身分别双轨并行。

内政部透过新闻稿指出,今天召开第14次住宅审议会议,对于「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会住宅招租制度专案」、「社会住宅租金分级制度草案」及「住宅计划及财务计划(民国112至115年)核定计划」进行讨论。政策重点,第一是要落实社会住宅租金可负担,第二是收费方式可双轨并行。

林右昌说明,将采取4项策略落实社宅租金可负担。首先,社宅租金评定是采取屋龄「N+10」年,视为中古屋的方式来估价。其次,社宅租金基本结构为3折到8折,双北市部分地区因租金行情较高,依负担能力再调降租金折数。

林右昌表示,第三,租金负担率,由平均3成降到平均2成。第四,将一般户中,所得低于最低生活费1.5倍者,租金从第四级的8折,减为第三级的6折到7折,初估约有37%、约1.11万户原社宅承租户受惠,扩大照顾低薪青年与边缘户、减轻租金负担。

林右昌提到,社宅收费方式可双轨并行,地方政府无论是要采用「所得别」或「身分别」都可以,原则是收取租金不得高于中央订定的标准。后续国土管理署将就草案内容,邀各地方政府研商确认。

另外,林右昌透露,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是中央兴办社宅推动的关键,第2阶段(110年至113年)预计将在各县市负责兴建约7万户社宅。

林右昌强调,为研订全国一致性的管理营运原则,促使社宅租金、招租资格及相关规范能有一致性的管理制度,去年3月已成立「社会住宅营运管理联系大平台」,建立与地方政府双向沟通与联系的管道。

林右昌解释,高雄市前镇区的「梧州好室」及桃园市中坜区的「龙冈好室」,都是经由这个平台的讨论后,拟定相关招租规定,建置让社宅资源能长期营运维护、永续使用的管理机制,也可避免因地方首长更迭而影响社宅运作稳定性,保障民众居住权益。

林右昌指出,依住宅法第5条订定的住宅计划及财务计划,108年到111年的前期计划已执行完毕,行政院在今年2月17日核定本期计划(112年至115年),后续中央会持续督导地方政府办理相关计划更新,并依地方实际财务状况推动社宅包租代管的分级补助机制等工作。(编辑:张若瑶)113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