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27 11:14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刘世怡台北27日电)北检检察官陈立儒去年发生行车纠纷,未报警处理,却屡次向对方表示得以「开房间」抵付赔偿金,遭移送惩戒。惩戒法院今天判决陈男罚款3个月俸,约新台币40多万元。

惩戒法院一审今天指出,案经监察院及法务部移送,并案审理后,合议庭审酌陈男行为成立性骚扰,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等,判决依现职月俸罚款3个月,约新台币40多万元,可上诉。

监察院移送指出,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陈立儒于去年5月21日与女子在台北市万华区发生行车事故纠纷,陈立儒身为司法人员,在遭申诉人机车碰撞,且双方针对赔偿方式讨论未果情形下,未循报警等正当管道处理这起纠纷。

监察院表示,陈立儒向女子表示「所以我没有要跟你要钱,你跟我做爱就好…要不要?」「对对对…所以我的意思是说,你如果愿意跟我做爱,你就不用给我钱,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没有18…」「这条路有很多旅馆啊」等语。

经女子向台北市警察局万华分局提出性骚扰申诉,北检调查认定性骚扰成立。陈立儒在监察院调查时,坦承当天确有情绪性发言,并有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情形,

监察院认为,陈立儒除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外,并有违检察官伦理规范、公务员服务法等规定,且经媒体报导,严重伤害司法形象,违失情节明确,监察院通过弹劾陈立儒,并移送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审理。检察官评鉴委员会,也认定陈立儒行为失当,报请法务部移送惩戒法院审理。(编辑:方沛清)11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