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27 15:50

(中央社记者张已亷高雄27日电)金门自来水厂翁姓作业员、中区水资源局蔡姓正工程司负责办理金门海淡厂工程,2人遭查出涉嫌收贿,高雄高分院今天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翁男3年9月、蔡男3年10月徒刑,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国统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于民国106年得标施作「大金门海水淡化厂功能改善暨扩建工程」,国统公司为提高产水利润,向翁男提出每日产水量达2000立方米以上需求,遭翁男索贿新台币50万元,国统同意,由金门海水淡化厂长庄男于108年交付新台币45万多元贿款予翁男。

待厂房完工后,担任该厂技术指导等职务的蔡男,自108年1月间起,接续要求庄姓厂长支付带欢场女子出场等消费费用,作为减少水厂缺失改善审查的代价,为求水厂顺利运作、避免影响请款时程的庄男前后垫付17次,共计24万多元。

翁、蔡2人遭台湾高雄地方法院依犯贪污治罪条例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均处3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

2人事后针对量刑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为雄院以国统公司人员及翁男对话内容,判定翁男刁难水厂建置,借此作为量刑审酌有不恰当的地方,高分院并考量翁男已缴回全部犯罪所得,改判翁男3年9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另外,蔡男部分则驳回,维持原审判决,可上诉。(编辑:陈清芳)11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