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27 17:50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27日电)台东某儿少机构发生院童遭性侵案,台东县长饶庆铃批监察院无限上纲。监察院今天回应,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无充当打手,在弹劾案成立后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属常态,并非不符比例原则。

监委调查发现,台东县某儿少安置机构发生性侵事件,遭纠正没改善,还让不当对待儿少的工作人员续留机构服务,之后发生更严重强制猥亵院生事件,台东县社会处长陈淑兰未善尽主管权责,遭监院弹劾、移送惩戒法院。同时,台东县长饶庆铃父亲饶颖奇是该机构董事,未利益回避,饶庆铃则批监院无限上纲。

监察院透过新闻稿表示,3月5日就陈淑兰涉违法失职情事案,监察院召开弹劾案审查会,经10位审查委员投票表决结果,全数通过,决定弹劾成立。

监察院说明,饶庆铃胞妹担任董事的宝桑教育基金会,民国111年标得台东县政府新台币70万元计划,因未于招标文件中揭露和饶庆铃关系,已遭监察院裁罚1万7000元。

监察院指出,饶颖奇长期担任A机构所属基金会董事,属公职人员的关系人,陈淑兰协助该基金会与县府签订机构安置辅导契约书,导致县府及基金会涉及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中补助限制的规定,核有违失。

监察院解释,陈淑兰未善尽职责,没有适当改善与处置,导致一再发生相同、类似情事,损及儿少权益甚钜,更有损机关声誉,因此依监察法提案弹劾,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监察院提到,监察院为让外界适时了解重要职权行使情况,提案委员得依规定,在弹劾案成立后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这是属常态,并非媒体所称「召开记者会不符比例原则」。

监察院表示,儿少是国家未来最重要人力资本,应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使其人格得到充分和谐发展,儿少安置机构为儿少保护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政府机关更应依法善尽监督儿少安置机构,让儿少避免再度受到伤害。

监察院强调,保障儿少人权一向不遗余力,本案是依法究责、提案弹劾,媒体所称「监察院无限上纲」、「监察院当打手」等语显有误解,特此澄清,以正视听。(编辑:张若瑶)11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