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28 18:50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28日电)考试院会今天通过,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身心障碍人员考试规则修正草案,从民国114年起,这项考试三等、四等考试的普通科目都仅列考1科,三等考试专业科目则减考1科,以减轻应考人负担。

考试院透过新闻稿表示,为兼顾机关用人实际需求及降低应考人负担,经征询各用人机关意见,参照现行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规则,及高普考试应试专业科目弹性多元调整方案,修正身障特考三等及四等考试专业科目,调整部分科目题型与内涵,以及三等考试专业科目均减考1科。

另外,考试院说,修正三等及四等考试普通科目,将「国文(作文与测验)」、「法学知识(包括中华民国宪法、法学绪论)」2科,调整为「基础能力测验(作文、中华民国宪法及法学绪论)」1科。

考试院指出,仅在身障特考设置的5类科,包括三等考试「社会教育行政」、「都市计划行政」、「医用物理」、「保健物理」及四等考试「资讯工程」,因衡酌用人机关久未提报缺额,长期无相关用人需求,经用人机关同意予以删除。

考试院说,为使用人机关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与进用人员学养背景相符,以利业务推展,依用人机关建议,比照高考三级考试,将三等考试「植物病虫害防治」类科,拆分为「植物病理」及「昆虫」2类科。

考试院表示,这次修正后,三等考试计34类科,都列考1科普通科目、4科专业科目;四等考试计40类科,都列考1科普通科目、3科专业科目。配合科目减列,修正三等考试成绩计算方式,普通科目占20%,专业科目占80%;四等考试则维持各科成绩平均计算。

考试院指出,为使应考人有所准备与因应,这次修正从114年考试开始适用,请有志加入公共服务行列的身心障碍者,留意相关规定。(编辑:黄国伦)11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