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29 20:56

(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29日电)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李姓派出所长,前天驾驶巡逻车与机车发生事故,他呼气酒测达每公升0.03毫克,自述使用漱口水才影响酒测值。警方表示,全案未触犯公共危险罪,事故后续仍待厘清肇责。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今天表示,27日上午8时22分,合作派出所54岁所长李参民,于上班期间驾驶366号巡逻车欲前往分局洽公。

李男行经南区正义街右转要往建国南路三段方向行驶时,于路口与25岁林男骑乘的机车发生碰撞,造成林男轻微擦伤经包扎未就医,李男则未受伤,分局交通分队获报到场处理。

经处理员警对李男进行酒测,酒测呼气值达每公升0.03毫克,虽未达刑法规定移送检察机关的标准0.15毫克,但分局为求严谨,仍对李男实施刑法185-3条测试观察记录(直线来回、金鸡独立、画同心圆等),李男经测试后均通过,确认未达不能安全驾驶的状况。

警方指出,因现场观测李男并无任何酒味酒容,对于为何有酒测值产生部分,李男则表示他无饮酒,可能因吃完早餐后有使用漱口水,因此造成微量酒测数值产生,又因李男测得微量酒测数值,未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标准,且未发现有明显重大误差状况,依规定不得实施二次酒测。

警方表示,全案经查李男虽无酒后驾车的具体事证,亦未触犯刑法公共危险罪嫌,但有交通事故相关肇事责任尚待厘清,后续分局将视肇责,依「警察人员驾车安全考核实施要点」规定办理。(编辑:谢雅竹)11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