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30 10:13

(中央社记者黄国芳云林县30日电)云林县长张丽善胞弟张启盟被控违法滥垦及占用国有地起诉案,云林地院昨天判处6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2万元,占用国土部分,因没有越界开发故意,判无罪。可上诉。

云林地检署起诉书指出,张启盟、陈安妮夫妇于民国107年间向云林县府申请斗六市林地开发,仅移除既有竹及杂木等,但张启盟夫妇未依云林县府核定的水土保持申报书所订事项施作及实施水土保持处理与维护,同时占用国有地。于110年12月间起诉张启盟夫妇。

检方调查,张启盟夫妇擅自开挖整地,辟建便道、平台,改变地形、地貌,因而使表土裸露无植生保护,造成坡面出现沟壑冲蚀、土石崩落及树木倾倒,仍因联外道路边沟损毁造成迳流漫流、迳流夹载土石冲淤至区外道路与其下接野溪。

云林地方法院发布的新闻稿指出,张启盟夫妇在法院审理时坦承犯罪,除检方调查的事证外,后续经鉴定,足以认定张启盟夫妇未依照核定计划实施水土保持处理与维护,导致相关土地开挖整地等违法开发,且造成水土流失。

云林法院考量张启盟夫妇违法开发面积广大,严重影响山坡地的水土保持,不过2人坦承犯罪,且经鉴定结果,虽然有导致水土流失结果,但因农路偏远、用路人少,路上淤积土石量也大,并未达到紧急处理规模,实害轻微。

云林地院指出,张启盟夫妇均违反水土保持规定致生水土流失罪,2人都请求缓刑,但法官认为2人犯行导致水土流失,影响公共安全,且并未尽力完全回复所造成的危害,有执行刑罚必要,不应该宣告缓刑。

因此,张启盟、陈安妮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分别并科罚金12万元、10万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罚金如易服劳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

检方起诉张启盟夫妇擅自违法开发国有土地部分,云林地院指出,依照检方所提证据,法官认为并不能排除有部分可能是因为张启盟夫妇开发自己的土地,导致土石崩落到邻地;有部分则可能因为地界不清楚,因此,2人并没有越界开发的故意,基于罪疑惟轻原则,无法认定2人违法开发国有土地的犯罪。(编辑:郭谕儒)11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