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30 10:38

(中央社记者郭建伸台北30日电)监委叶大华今天指出,台中市某私立托婴中心于2018年发生收托男婴猝死案,但社会局未审慎衡酌身心虐待意旨,对托婴中心管理及有高风险照顾行为人员进行全面检视与裁处,因此纠正台中市政府社会局。

叶大华透过新闻稿指出,经调查发现,台中市某托婴中心于2018年间发生收托男婴猝死事件,当时台中市家防中心调查报告即载明本案男童及其他收托幼童遭受托育人员不当照顾,包含捆绑双脚限制行动、单独隔离于卫浴室中、使用纱布巾塞嘴并包裹幼童恐使其窒息、使用不当急救方式急救等情事,并综合评估该托婴中心所属托育人员出现高风险照顾行为外,相关托育环境也规划不当,致使幼儿离开托育人员视线,陷于危险情境。

监委指出,但当时台中市社会局仅以违反儿少权法第83条第11款「有其他情事,足以影响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规定,核予限期改善处分,后来经家长不断陈情,社会局于2019年间重新审视监视器画面,并重为认定有违反儿少权法第83条第1款「虐待或妨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裁罚新台币6万元。

监委指出,两次行政处分时隔仅1年,且检视相同监视录影画面,认定结果不同,却辩称2次查处为不同对象不同事件,且托育人员也未依法行政调查与究责,显有抵触儿童权利公约规定。

监委指出,台中市府社会局未能落实儿童生存发展权及最佳利益原则,审慎衡酌儿少权法「身心虐待」意旨,对于托婴中心管理及有高风险照顾行为人员全面进行检视,显示台中市社会局斯时调查及裁处沦为草率轻忽,确有怠失。

监委指出,监察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于3月20日通过提案,纠正台中市政府社会局,另鉴于地方政府认定儿虐案件标准不一、托育人员在职训练时数查核,以及台中市政府办理托婴中心评鉴等事项,促请卫生福利部及台中市政府检讨改进。(编辑:苏龙麒)11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