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3-30 13:48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30日电)保母姊妹涉嫌虐死男童案,犯保协会正帮助家属协调犯罪被害人补偿金的申请,由于男童父入狱、母失联,但申请补偿金第1顺位是父母,是否由第2顺位男童外婆申请,仍在协调中。

刘姓保母去年9月接受儿福联盟委托照顾1岁男童,涉嫌与胞妹凌虐男童致死。台北地检署今年1月间声押刘姓保母获准,2月间声押刘女胞妹获准。

此案爆发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质疑儿福联盟访视报告是否造假。为保全证据,北检3月间约谈儿福联盟陈姓女社工,谕令陈女新台币30万元交保。

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已访视男童家属,持续给予家属身心关怀与经济协助,也请3名律师给予法律协助,并将协助家属申请犯罪被害人补偿金。

依据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因犯罪导致死亡,被害人遗属可申请补偿金180万元,申请第1顺位为父母、配偶、子女,第2顺位为祖父母,第3顺位为孙子女,第4顺位为兄弟姊妹。

据了解,本案第1顺位是在狱中服刑的男童父亲及失联的母亲,若男童双亲抛弃申请或未出面请领,依序由第2顺位的男童外婆请领,目前犯保协会积极帮助家属协调补偿金的申请。

去年7月上路的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新法,犯罪被害补偿金制度从代位求偿改为社会补助,加速审议流程;三读条文规定,遗属补偿金为180万元。

犯罪被害人补偿金制度是因加害人贫困或不知去向,让被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维护社会公平及照顾弱势被害人生活,因此催生此制度;另外,若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认为补偿有失妥当,经审议后可不补偿或减少补偿金。(编辑:方沛清)11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