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盒游戏新闻 ( ) • 2024-03-31 10:05

在日常借款中,有时会出现贷款人让朋友作为中间人去和借款人进行沟通,出于各种原因让朋友代写借条。当贷款人主张权利的时候,应当由谁来承担还款责任?

    • 基本案情

    贷款人赵某和钱某是朋友关系,借款人李某与钱某也相识,后来因为李某因资金短缺有借款需求,于是通过钱某向赵某借款150万。赵某同意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先将钱转给朋友钱某,再由钱某转给借款人李某。

    李某最终收到款项后,通过钱某向贷款人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赵某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利息1.25分计算,借款人李某”。

    后来,李某也定期将利息通过钱某账户支付给赵某。但是赵某将李某的借条退回,并要求朋友钱某出具借条进行替换,于是钱某就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赵某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利息1.25分计算,借款人钱某”。

    借款期间,贷款人赵某多次通过微信向朋友钱某和李某催款,钱某在微信中也有过如此回复:“我讲的一个月给一万肯定会给你的”“店里七号左右发工资,明天给五千吧”等内容。后来因借款本金和利息未还清,赵某催要无果,将朋友钱某诉至法院。

    • 钱某认为

    我和赵某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我只是受李某之托与赵某协商,我只是中间人,李某才是真正借款人,赵某对此也明知。

    • 法院认为

    本案中,结合证据来看,实际借款人确实是李某。但钱某自愿出具借条,替代了债务人李某的借条,并且还通过微信与赵某协商还款,应当认为钱某出具代替借条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也就是说,同意了对实际借款人李某的借款承担责任。

    • 风险提示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有朋友想要通过你进行借款时,如果确定要以自己名义帮朋友借款,一定要与出借人、实际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或及时贷款人表明自己和借款人只是委托关系,尽量谨慎不要用自己的名义代他人进行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