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4-04-01 11:48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日电)桃园纸雕师蒋嘉凯不满遭劝戴口罩,持刀刺死超商店员,一审判死;二审认定服用多种药物交互作用产生暴力意念,且行为时控制力减低,改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撤销发回更审。

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情严峻强制戴口罩期间,蒋嘉凯在民国110年11月21日凌晨4时许赴桃园巿龟山区某超商购物,因未戴口罩,遭30岁蔡姓男超商店员规劝。蒋嘉凯负气未结帐即离去,不久后戴口罩重返超商购物,与店员发生口角,愤而将口罩丢往店员身上离去。

蒋嘉凯第3度进入超商并叫出蔡姓店员,随后拿出利刃刺杀店员多刀,蔡姓店员抢下利刃,在超商门外失血过多不支倒地,经送医抢救,仍因身受13处锐器伤大量出血身亡。

桃园地方法院认为,蒋嘉凯有预谋杀人的直接故意,且当时并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案发当时的辨识能力与控制能力均属正常。蒋嘉凯虽符合自首要件,但当时并无悔悟之心,犯后态度显属恶劣,因此不依此减轻其刑,并依法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指出,蒋嘉凯自104年底起,因病至医院就诊领药,长期服用镇静、助眠或抗焦虑药物,但未依医嘱用药,反而自行调整药量并滥用。案发当日,蒋嘉凯陆续服用镇静助眠及抗焦虑剂、止痛药等药物后,前往超商发生本件刑案。

高院审酌蒋嘉凯部分反社会人格是药物滥用所致,非无矫治、再社会化可能,但考量犯罪手段、情节、损害,恶性仍属重大,兼衡犯罪动机及心理评估鉴定等结果、犯后态度,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上诉后,最高法院指出,蒋嘉凯的医院鉴定报告有2份,二审采用对蒋嘉凯有利的鉴定结果,但没有说明对蒋嘉凯不利的鉴定报告为何不可采的理由。另外,二审量刑调查程序违背法律规定,因此发回更审。(编辑:李锡璋)113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