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热榜 ( ) • 2024-04-02 12:10
成都律师的回答

入职要求孕检是否合理?这个问题已经解读了,这里就不做累述。

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可能有点答非所问,但希望对部分知友有一定的启发。

1.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入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实际上,入职是一门学问。当劳动者坐上面试席位,就意味着劳动维权的战斗打响了第一枪!

(1)入职offer莫小觑,经历、过程要留存:一是便于向原单位维权。二是便于向新单位维权。三是便于应对单位维权。本案便是第二种情况。

(2)劳动合同非儿戏,签订合同要当心:劳动合同,陷阱并不少见,不要傻傻地签字或者签订空白合同,事后反悔来不及。

(3)试用期,打工人不得不知晓的这些“坑”

以上内容,可以参考阅读链接文章“律师说职场(一):当你坐上面试席位,就意味着劳动维权的战斗打响了第一枪![1]

2.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似乎处理问题不够艺术?

客观上讲,用人单位性别歧视,拒绝录用孕期职工,是不妥,也违法。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稍微委婉一点,明面上只字不提性别歧视的问题,但操作中完全可以避开三期职工。看到这里,可能有些人会开骂,为什么会这么帮用人单位说话。但事实就是如此,不妨从两个角度考虑:

其一,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不少,但真正暴雷,被劳动者维权的比例恐怕不大。原因之一,就是很多用人单位曲线招人,虽然看不出性别歧视,但实际上就是存在性别歧视。只是,劳动者抓不住性别歧视的把柄而已。

其二,用人单位并非慈善机构,也需要盈利。很多人觉得用人单位就是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为三期职工提供更多的岗位和就业机会,为提高生育率作出应有贡献。但是,三期职工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用工成本也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成本也不低,那么作为一个非慈善机构的用人单位,谁为这个成本买单。何况这里还是刚刚怀孕,而非哺乳期。

因此,我个人经常会提及一个问题:有关部门一直在提倡生育,提高生育率,但基本上都是在“唱高调”,属于“我请客你买单”的把戏。提高生育率,并没有考虑在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予以补贴、免税等;提倡二胎、三胎,并没有考虑在劳动者的就业上予以实际扶持(教育、医疗、住房成本还另说)。于是,劳动者不敢生(二胎),用人单位不敢招(三期)。

3.调解后公司赔 3 万,是赚了还是亏了?

对于劳动者而言,是亏了。因为劳动者已经从原单位辞职,后期能否找到工作还是一个未知数,尤其是现在已经怀孕。如前所称,很多用人单位会有意无意地规避三期职工。那么,劳动者不仅没了工资,可能因为没有缴纳社保而导致后期的生育保险等都无法享受,这是3万没法弥补的?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亏了。一个招聘,却被搞成这个样子,还赔了3万,公司需要好好处理一下用工管理的问题,人事需要好好学习一下有关法律法规。

最后问题两个问题,如果你作为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或老板——

(1)你会录用三期职工吗?(自答)

(2)你会聘用有劳动仲裁经历的员工吗?[2]

你会聘用有劳动仲裁经历的员工吗?